不需要輿論來監督司法的,都不會發表到短視頻上。
畢竟.…怎麼說來着?
如果什麼案子都在短視頻上發,那麼是極大的浪費社會資源和司法資源。
這與蘇白的最初想法并不符合。
輿論是用來做什麼的?
輿論是用來監督司法管理的。
挑選一些在程序上有問題或者是判決上有問題的經典案例.…
那麼,輿論将會變成推進法治建設的動力。
前者和後者是完全不同的狀态。
.….
很快,在李雪珍打完電話通知各方媒體案件的真實性和發送完相關的郵件。
各大媒體就開始陸續的發布關于本案的情況。
說實話.…
有些不少的媒體就喜歡關注蘇白的案子。
一來是蘇白打的案子都特别的具有話題性。
二來是蘇白個人在互聯網上有一定的影響力。
這對于他們媒體完成考核目标,有着非常大的推進作用!
不久,網上就出現了一個熱門的話題——
《判與不判?犯罪預備,是否是把雙刃劍》
這标題是蘇白聯系了南都的合作媒體,特意發的。
其他的媒體取名的标題,亂七八糟。
不過總體而言,南都的這家媒體話題性最高。
評論下方是媒體的簡單介紹,對于該案件進行了簡單的分析,最後進行了一次的提問——
“犯罪預備是對于預備犯而言的刑罰規定,但是在方如風的案件當中。”
“犯罪的預備沒有任何的客觀事實,審判法院完全将其當做“雙刃劍”是否合理?”
下方也出現了諸多的評論聲音:
“這罪名的判決怎麼看上去和尋釁滋事差不多了?現在法律都開始走萬能流了嗎?”
“不清楚是不是萬能流,但是能看的出來這個判決非常的不合理。”
“如果不是白君律師事務所發的,我甚至懷疑這是造謠!因為太離譜了!”
“都說小說離譜.…但是這現實怎麼更離譜?”
“不明所以,一鳴驚人,這個案子是哪個法院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