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到底該不該判有罪?
再有就是——
隻是開口說了句“我要弄死你,搜索弄死之後會不會判死刑”,能不能當做證據?
雙方群體吵得愈演愈烈。
甚至有些逐漸跑偏的程度,跑偏的人群主要是以站在女性的角度,進行出發。
和林鳳如的意見一緻——“如果發生。”
而另一邊的則相對理智,從實際開始讨論——“沒有如果。”
當然在其中也有不少的法圈大佬發聲,認為不應該當做庭審證據。
并且呼籲最高檢方面能夠給出一個指導性的回答。
申請最高檢給予指導,帶上了不少的标簽,這個話題也沖上了熱搜。
.….
最高檢内。
其實在每個部門都有相關的輿論關注。
像最高檢有時候标明的年度重視案件,就是受到關注的輿論性案件。
然後對這些關注度比較高的輿論性案件給予一定的指導示範作用。
某辦公室内。
工作人員遞交了一份熱點内容。
“李主任.…最近網上有一個熱點案件,輿論的聲音很大。”
“這是我整理好的相關内容,請李主任你看一看。”
“好。”
李主任接過了這個相關内容,看了一眼,緊接着開口:“這個案子我會和其他領導商量商量。”
“給出相關的指導。”
.….
等到其他人走後,李主任再次看向了資料,默念一句:“這不胡鬧嗎?”
“刑事案件不依照證據怎麼判決?”
“完全違背了刑事案件的判決訴訟程序!”
很快,内部進行了讨論,一緻認為,該案件的審理有着一定的問題。
并且直接對于該案件出示了相關指導。
——方如風案件本身,涉及到的内容,沒有達到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動的行為。
無論從方如風的言語,還是行為當中。
都隻能認定方如風,在主觀意圖上有着犯罪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