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第7頁)

  “審判長.…關于本次案件,我有想要進行陳述的地方。”

  “雖然在法律的規定當中和最高檢的指導當中,表明了這個案件無客觀事實,能夠證明方如風有罪。”

  “可是方如風的做法,的确是存在着一定的問題。”

  “也對我方當事人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尤其是在精神方面。”

  “我方認為,無論判決結果怎麼樣,我方都接受。”

  “但是對于我方造成的精神損失,需要給予一定的補償。”

  “從這一點來講,我方希望對方能夠給予我方出具相關的道歉。”

  “我方希望審判長能夠同意我方提出來的要求。”

  ?

  把問号打在頭頂。

  道歉?

  這不就是想在打離婚官司和分财産的時候用嗎?

  算盤打的叮叮響,蘇白坐在上訴方席位都聽到了。

  怎麼說呢.…

  這場官司,對方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财産。

  知道這場庭審要敗訴了,還想繼續打感情牌,要讓他們出道歉信?

  臉都不要了?

  蘇白當即開口反駁:“審判長,對于對方的要求,我方并不認同。”

  “首先.…”

  “對方陳述的觀點是,需要精神補償,讓我方道歉。”

  “可是我方憑什麼要道歉?”

  “對方出軌在先,在婚姻中背叛了婚姻,還要我方道歉,這是什麼道理?”

  “就算是以法定情景來定,我方在當時得知了對方出軌以後,有這種做法,有沒有什麼其他問題?”

  “沒有!”

  “所以我方堅決不認同對方的觀點,出具任何的道歉。”

  “可是女方在家庭中表現的比較脆弱,是弱勢群體。”徐霞反駁。

  “在方如風的婚姻中,謝婷婷表現的并不脆弱,并不是弱勢群體。”

  “方如風對謝婷婷造成任何身體上的傷害了嗎?”

  “如果說精神損傷。”

  “那麼我方認為我方出軌的精神損傷更大,要求謝婷婷對我方給予一定的道歉!”

  徐霞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