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那頭,肖海博的聲音有些氣憤:
“不是,是我碰到了一個案子,和我當時親自遇到的那個案子有點像。”
“甚至來說,更離譜。”
“零口供判決的案子我見過,可是零證據判決的案子蘇律師你見過嗎?”
零證據判決?!
零證據怎麼判決?
别說沒見過,就連聽都沒聽說過。
再怎麼說冤假錯案還需要僞造證據,來對相關人員進行判決,以達到流程上的合理。
零證據.…相關的訴訟流程都走不下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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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般的庭審流程是移交到執法機關進行立案。
而後立案确認了有犯罪的事實以及有相關的罪行。
進而移交給檢察部門,也就是檢方。
檢方确認事實,如果認為本案有問題,那麼這個案件,移交給法院進行審理。
如果認為本案證據不足或者是存在什麼其他情況。
則駁回執法方的提出訴訟的請求,要求執法單位補充證據,取保候審或者是撤銷立案。
無證據是什麼意思?
無證據的意思就是沒有确鑿的證據能夠證明被告存在過錯。
那憑什麼要判決被告方敗訴?
這一點,無論是從民事還是從刑事的角度都是這樣。
就算是在民事訴訟當中運用了高度蓋然性。
那也是在有一定的間接證據的情況下進行的相關判定。
無證據這就更牛了,相當于沒有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能夠表明被告方有錯。
那麼是怎麼判定被告方敗訴的呢?
對于肖海博說的這個沒有證據的案子,蘇白很好奇。
開口說道:“這種無證據的判決,我的确沒見過。”
“能不能詳細說說?”
“嗯!”
“你等我一會兒,我現在就去你辦公室,咱們兩個見面聊。”
肖海博在經曆過上一次被誣陷僞造證據後,恢複了相應的律師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