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對同事還是對學生,都非常的關愛,隻是在有些時候顯得有些嚴苛。
在學校這麼多年也沒有存在過什麼流言蜚語,更不存在猥亵和騷擾的可能性。
對于這一點,肖海博也知道,隻是以個人的主觀進行描述。
很有可能對于案件有着一定的錯誤判斷和錯誤影響。
作為律師,他很清楚這一點。
沒有證據,任何說辭都沒有說服力。
尤其是在刑事案件當中。
于是直接将判決書的原照片,發給了蘇白。
蘇白詳細的看着判決書中所判決的内容。
其中,着重看向判決書中的争議事實和理由。
以及判決認定事實和理由,所适用的法律和證據。
怎麼說呢.…
從判決書中的相關争議事實以及相關法律的運用和證據來看。
不屬于零證據。
但是屬于,沒有任何的直接證據或者是除了口供以外,不存在任何客觀的事實。
等同于零客觀證據。
按照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來講,這個判決都不應該成立。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隻是基于口供的判定和判決。
不存在基本的事實條件和客觀條件。
會極大的增加冤假錯案的概率。
這也是為什麼在法律上再三強調不要隻注重于口供的原因。
在蘇白看完判決書後,已經确定了,這個案子的判定的确有着非常大的問題。
肖海博在将所有的情況都一一表明後,然後又開口問道:
“蘇律師.…”
“這個案子能接嗎?”
蘇白點頭:“這個案子肯定可以接,沒什麼問題。”
這個案子在蘇白看來,也算是比較特殊的案例了。
因為除了一些冤假錯案之外。
蘇白也很少遇到那種沒有直接證據和客觀事實就進行判決的案件。
這種案件判了,那麼就是以後的“冤假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