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小李,賣假藥這不禍害人嗎?
這種案子也接?
再說了,現在白君律師事務所在刑事案件中的名氣已經很大了,已經很具有影響力。
替賣假藥的打官司,那不是影響白君律師事務所的口碑嗎?
說不定,白君律師事務所的整個形象都崩了!
于是回複:
“這種案子會影響律所的聲譽。”
“可是.…蘇律師,這個賣假藥的案子影響力真的挺大的,要不你先看看案件内容?”
對于李雪珍的再三邀請,蘇白打開了案件的詳細内容。
簡單的看了看。
賣假藥.…?
你管這叫賣假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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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的相關案情,蘇白整體的浏覽了一遍。
說是賣假藥.…
怎麼說呢,按照法律對于假藥的定義。
是依照《藥品管理法》中,藥品成分不符合國家規定成份。
或者出售嚴重不符合藥品管理規定的相關藥物。
出售未經許可經營的藥品等。
這些都屬于對于假藥的定義。
說白了.…
就是有沒有拿到經營許可的藥品。
拿到了就屬于正規的銷售藥品,沒有拿到就屬于違禁的假藥。
李雪珍發過來的這個案件,涉及到的當事人的确是在賣“假藥”。
因為其所銷售的藥品不符合國家規定以及未經許可認證。
可是.…
針對整個案件的描述來看,這“假藥”可不是害人藥。
先不分析整個案件的具體情況。
從當事人在一審的陳述當中,可以明顯的看出。
當事人作為病人,從國外引進私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