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林勇所售賣的藥品作用大于副作用,從這一方面來講,已經掩蓋了其潛在的危害性。”
“并不能夠構成危害購買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總體說下來,隻有簡單的一句話——
吃盜版藥,活下去,不吃盜版藥,活不起。
怎麼選?
你讓那些病友們怎麼選?他們沒有選擇的餘地。
面對潛在的危害性,他們心裡也非常的清楚。
但是隻要能夠活下去,就有希望。
而控告方所承受的什麼潛在危害性,在買不起藥的情況下,不值一提。
說到底!
關于這點的陳述還是一個道理,吃不起正版藥!
至于潛在的危害性算什麼,在生命面前什麼都算不上。
從這一點來看,林勇售賣盜版藥,是危害其他人的身體健康嗎?
根本不是!
判定情節嚴重,怎麼判?
那是在救人,而不是在害人,怎麼判定情節嚴重?!
這一點才是蘇白剛才陳述内容中的核心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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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蘇白的反駁陳述當中,主要表達的隻有一個觀點——
情節是否嚴重,看造成了什麼樣的危害。
表現危害的具體形式是什麼。
再有一點,潛在的危害屬不屬于造成情節嚴重的情況。
關于最後一點,顯然,在法律上并不成立。
潛在的危害性是屬于什麼?
是屬于未來的可能性,是不具有客觀事實的存在。
你現在在這裡說潛在性,那未來什麼可能性都會存在,你怎麼能夠保證其他可能性不存在?
所以說不具有客觀事實的說辭,在法律上都是不被允許,不被認可,不被采納的。
再有。
剛才蘇白表述出的情況已經非常的清晰了。
吃盜版藥對于身體的危害完全可以掩蓋過其潛在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