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章(第3頁)

  “可是林勇所售賣的藥品作用大于副作用,從這一方面來講,已經掩蓋了其潛在的危害性。”

  “并不能夠構成危害購買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總體說下來,隻有簡單的一句話——

  吃盜版藥,活下去,不吃盜版藥,活不起。

  怎麼選?

  你讓那些病友們怎麼選?他們沒有選擇的餘地。

  面對潛在的危害性,他們心裡也非常的清楚。

  但是隻要能夠活下去,就有希望。

  而控告方所承受的什麼潛在危害性,在買不起藥的情況下,不值一提。

  說到底!

  關于這點的陳述還是一個道理,吃不起正版藥!

  至于潛在的危害性算什麼,在生命面前什麼都算不上。

  從這一點來看,林勇售賣盜版藥,是危害其他人的身體健康嗎?

  根本不是!

  判定情節嚴重,怎麼判?

  那是在救人,而不是在害人,怎麼判定情節嚴重?!

  這一點才是蘇白剛才陳述内容中的核心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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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蘇白的反駁陳述當中,主要表達的隻有一個觀點——

  情節是否嚴重,看造成了什麼樣的危害。

  表現危害的具體形式是什麼。

  再有一點,潛在的危害屬不屬于造成情節嚴重的情況。

  關于最後一點,顯然,在法律上并不成立。

  潛在的危害性是屬于什麼?

  是屬于未來的可能性,是不具有客觀事實的存在。

  你現在在這裡說潛在性,那未來什麼可能性都會存在,你怎麼能夠保證其他可能性不存在?

  所以說不具有客觀事實的說辭,在法律上都是不被允許,不被認可,不被采納的。

  再有。

  剛才蘇白表述出的情況已經非常的清晰了。

  吃盜版藥對于身體的危害完全可以掩蓋過其潛在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