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第8頁)

  “基于以上。”

  “駁回一審判定結果。”

  “依照現有證據認定,林勇所做行為危害性較輕,情節輕微。”

  “但出于有走私行為。”

  “判定拘役一個月。”

  “由于林勇所做行為,并不構成相關的危害性。”

  “所以判決,不予強制執行。”

  “本次判決由西省高院進行判定,若控告方或檢方對本次判決有任何異議。”

  “可以提出抗訴或向相關部門提出監察審查。”

  “判決書将會在十個工作日内向各方發放。”

  “判決結束,閉庭!”

  伴随着法錘的落下,本次庭審結束。

  上訴人席位上,聽到判決,林勇有些驚訝。

  隻判了一個月的拘役?!

  并且還不用強制執行!

  這對于林勇來說,是一個巨大的驚喜!

  他雖然不懂法,可是也清楚。

  不進行強制執行的意思就是不用繼續待在看守所,有了自由的身份。

  從四年有期徒刑到一個月的拘役,這其中的差距太大了!

  除了驚喜,沒有什麼其他情緒能夠表達現在林勇的心情。

  蘇白在聽到判決結果後,長呼口氣。

  這個案子判決到這裡,也總算是結束了!

  一旁的李雪珍同樣輕呼口氣,拍了拍胸脯。

  說實話.…

  這一次讓一名做好事的委托人重新判決。

  相比于送人來說,心裡面的成就感大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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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勇最終的判決結果一個月拘役,并且無強制執行的約束條件。

  無強制執行的約束條件,其實就是說進行外監。

  拘役是要蹲看守所的,這一條件也就是直接表明了不用蹲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