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以上。”
“駁回一審判定結果。”
“依照現有證據認定,林勇所做行為危害性較輕,情節輕微。”
“但出于有走私行為。”
“判定拘役一個月。”
“由于林勇所做行為,并不構成相關的危害性。”
“所以判決,不予強制執行。”
“本次判決由西省高院進行判定,若控告方或檢方對本次判決有任何異議。”
“可以提出抗訴或向相關部門提出監察審查。”
“判決書将會在十個工作日内向各方發放。”
“判決結束,閉庭!”
伴随着法錘的落下,本次庭審結束。
上訴人席位上,聽到判決,林勇有些驚訝。
隻判了一個月的拘役?!
并且還不用強制執行!
這對于林勇來說,是一個巨大的驚喜!
他雖然不懂法,可是也清楚。
不進行強制執行的意思就是不用繼續待在看守所,有了自由的身份。
從四年有期徒刑到一個月的拘役,這其中的差距太大了!
除了驚喜,沒有什麼其他情緒能夠表達現在林勇的心情。
蘇白在聽到判決結果後,長呼口氣。
這個案子判決到這裡,也總算是結束了!
一旁的李雪珍同樣輕呼口氣,拍了拍胸脯。
說實話.…
這一次讓一名做好事的委托人重新判決。
相比于送人來說,心裡面的成就感大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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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勇最終的判決結果一個月拘役,并且無強制執行的約束條件。
無強制執行的約束條件,其實就是說進行外監。
拘役是要蹲看守所的,這一條件也就是直接表明了不用蹲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