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第9頁)

  甚至兇器還是受害人家的物品。

  那麼換句話說不存在不就能夠證明徐興旺的清白了嗎?

  并不是。

  為什麼這麼講?

  因為在這個案子當中犯罪人員在現場沒有留下指紋和DNA!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徐興旺的口供。

  根據徐興旺的口供,他當初所做的口供是違法程序所得來的。

  但是他現在又不能證實這是違法程序所得來的。

  想要進行翻供,又沒有證據。

  那麼從另一方面來講也不能證明徐興旺現在說的是假的。

  那怎麼辦?

  這是作為審判長的視角來講,所以對于徐興旺的判罰。

  林遠峰雖然有傾向性,但是還是認為這個案子不是那麼好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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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徐興旺的這個案子,其實關鍵的就這一點。

  那就是采納不采納徐興旺的口供。

  雖然說徐興旺的口供,并沒有直接的客觀事實,能夠證明其口供的真實性。

  可是有間接性證據和間接性事實。

  對于相關判罰,林遠峰作為審判長,簡單的對于答辯做出了一定的總結。

  緊接着敲響法槌。

  “根據現有的答辯内容,以及相關事實的認證。”

  “合議庭對于該案件已經了解。”

  “現在進入休庭商議。”

  休庭商議。

  面對休庭,蘇白沒有多說什麼。

  這一次庭審進行翻案,其實最重要的是在審判長的認證方面。

  最高檢方面進行了抗訴,是因為缺乏直接證據指證徐興旺。

  如果高院方面認同最高檢的抗訴。

  那麼這個案子翻案就很簡單。

  總的來說,對于判定的結果,蘇白有一定的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