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爾會擔任審判員。
聽到李尚的話,林遠峰詢問了一句:“陷入到了什麼誤區?”
李尚開口:“上訴人委托律師陳述的已經非常清楚了。”
“這個案子判不判定成冤假錯案的關鍵,不是能不能夠證實徐興旺現在的口供是不是真實的。”
“而是說當時的直接證據能不能夠證實徐興旺有沒有犯罪事實。”
“能夠證明徐興旺有犯罪事實的是什麼?”
“是他當初的口供和提交的認罪認罰書。”
“至于其他證據都不能夠證實徐興旺有着犯罪事實。”
“當初的口供和現有的口供起沖突了。”
“那麼就需要從贓物來看。”
“那批贓物是不是沒有找到?”
“沒有找到,那就是缺乏了最主要的物證。”
“基于這一點,這個案件的證據鍊就不完整了,就不應該判決徐興旺犯罪。”
這時候,另一名審判員開口:“可是現在擺在咱們面前的有一個問題。”
“什麼問題?”
“問題是,當初判定徐興旺有着犯罪事實,是從徐興旺的口供中得到認罪認罰。”
“但是現在根據徐興旺的說法,他沒有證據能夠證明當時的口供是非法證據。”
“這一點也是本案中判決最關鍵的一點。”
“他沒有辦法證據證實當時的口供是非法證據,那麼怎麼判他無罪呢?”
李尚眉頭擰在了一起:“可是我剛才不是說了嘛,贓物沒有找到。”
“在當時的筆錄當中,徐興旺說自己的金鍊子是贓物,他承認了金鍊子是來源于贓物,可是其他贓物去哪了?”
“最主要的證據贓物沒有找到!”
“這也是證據鍊中很關鍵的一環,這難道不能作為推翻當初口供的直接證據嗎?”
“不一定是要用非法證據來推翻徐興旺當初的口供。”
“還可以用當初遺留的贓物作為直接證據來推翻當初的口供。”
“我們可以不認同徐興旺現在的口供,但是根據先前這一點來說,也沒有直接證據能夠判定徐興旺當時是犯罪人。”
“能明白嗎?”
李尚說的很直接,也說的很明白,說白了,他就是一個觀點。
支持判定無罪。
林遠峰和另外一名審判員在聽完李尚講的話後,沉默了數秒。
在他們進行沉默的時候,李尚又繼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