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說當時的執法人員和檢方對于這個案子沒有着詳細的認知嗎?
肯定有!
當時的工作人員确認了徐興旺無罪之後,準備進行撤銷控告。
那為什麼王芳又對徐興旺提起了控告,然後就進行了一番的逼迫行為?
原因在什麼?
原因在于,隻有當時徐興旺一名犯罪嫌疑人。
沒有其他犯罪嫌疑人。
王芳就算知道徐興旺不是犯罪嫌疑人,也要當做徐興旺是犯罪嫌疑人。
畢竟抛開了徐興旺以後沒有了其他犯罪嫌疑人員,這個案子該怎麼破?
在這種情況下,對徐興旺實行的逼迫,肯定是在主觀上行使着,明知道徐興旺不是犯罪嫌疑人,還故意将其認作為犯罪嫌疑人的故意行為。
不是明知而為之?
怎麼可能不是明知而為之!
對張亮要求判緩,蘇白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方并不能夠認同被告方的觀點。”
“因為根據客觀的事實以及相關的情況,很明顯,王芳在處理徐興旺這個案件當中知道有嫌疑,知道有漏洞,也清楚徐興旺不是犯罪人員。”
“依舊選擇針對徐興旺進行逼供的行為。”
“無論是指證現場,還是描述案發經過,這些都可以依靠徐興旺自己的認罪認罰進行交代。”
“徐興旺交不交代的出來,難道王芳不清楚嗎?”
“在這個過程中,王芳非常清楚徐興旺交代不出來具體的詳細犯罪經過。”
“為什麼交代不出來?是因為徐興旺根本就不是犯罪人員!”
“這一點王芳非常清楚!”
“那麼對于徐興旺的控告和判罪,無論是在程序上還是在情理上都不符合控告條件。”
“那麼王芳為什麼要在明知道不符合控告條件的情況下,繼續選擇控告?”
“她的主觀故意表現是什麼?”
“她的主觀表現,就是為了破案進行的明知道是冤枉了徐興旺而繼續控告下去的做法。”
“也就是說!”
“她心裡清楚,徐興旺是被冤枉,可是依舊選擇讓徐興旺坐牢承擔這起入室搶劫殺人案的後果。”
“這涉及到的情節已經達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
“而不是被告人委托律師所陳述的那種,情節較輕。”
“所以我方認為,對于王芳的行為應當予以重判!”
蘇白陳述的非常清楚,說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