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眼通紅,望着審判台席位。
二十三年!
他被關了二十三年的監禁,在當初判決的時候,他一直在回想他做錯過什麼沒有。
這二十三年當中,他一直希望着當年用非法程序判自己有罪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現在,他終于等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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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芳聽到自己被判決四年有期徒刑,而且還有多條判定要求。
整個人都顯得有些接受不了。
與徐興旺的表現,形成了強烈的對比反差。
不過話說回來。
王芳本人接受不了又怎麼樣?
接受不了,但是她仍然有着犯罪的事實和犯罪的依據。
這是改變不了的現實。
如果現在接受不了四年有期徒刑的判決。
那麼她怎麼不想想當初,徐興旺被重判,并且有可能會被判死刑的結局?
用其他人的生命來滿足自己的欲望,王芳做的對嗎?
她知不知道自己做的不對?
知道!
并且清晰的知道!
作為一名重刑組的人員,怎麼可能對于法院的判刑不了解,怎麼可能對于入室搶劫并緻人死亡的刑罰不了解?
她都了解都知道,但依舊選擇這麼做了。
再說了,四年有期徒刑的判罰,對她來說重嗎?
對她所做的行為來講,并不算嚴重!
甚至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按照生命對等的結果來看,判處的甚至輕了!
她的四年有期徒刑,對于徐興旺來說是23年。
人生有幾個23年?
接受不了歸接受不了,判決結果已經下來了。
就算是王芳再對這個判決感到不滿。
也不可能改變判定結果。
王芳心裡面非常的清楚,現在庭審結果已經下來,他就算是在庭審上繼續反駁和抗議,都沒有任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