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第4頁)

  坐在審判長席位上的是大水市中級法院主管刑廳的副院長,呂鵬輝。

  呂鵬輝作為本案的審判長,在了解到這個案子的時候,第一反應就是這麼多年都沒有碰到過這種重刑案了!

  這種重刑案很少見。

  一般的重刑案隻涉及到一種或兩種重刑。

  可是這場庭審已經涉及到了多種!

  第一團體入室搶劫,并且多人強迫女子發生關系,事後将人殺害。

  而且殺害了兩人!

  在其過程中使用了極其殘忍的手段。

  這種性質是非常非常的惡劣!

  這個案件可以說被告人四人都非常有可能會被判死刑。

  至少在呂鵬飛看到本案的詳細經過,和提交的客觀證據材料的第一反應是這樣。

  呂鵬輝坐在審判長席位上,簡單的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敲響法錘。

  “開庭!”

  “本次庭審由本院大水市中級法院對于被告人,張良,張大力,于衛,王文遠入室搶劫,群體強迫他人發生關系,并故意殘忍殺人一案提起公訴。”

  “現在法庭對于具體情況進行進一步的确認。”

  “對于檢方控告,張良,張大力,于衛,王文遠,被告人等四人的罪行,被告人有沒有異議?”

  張良,張大力和于衛三人,家庭就是大水市普通城市家庭。

  他們三個人都是跟着王文遠的。

  這一次的庭審,除了王文遠之外。

  另外三人的家屬在咨詢完律師和咨詢完朋友以後。

  得知了辯護的費用高達數萬元。

  并且還不一定能夠勝訴,于是隻找了法院所安排的援助律師。

  對于檢方所控告的罪行,被告人和被告人委托律師皆是承認了其罪行。

  因為關于這些罪名,根本逃脫不了,犯罪事實擺在那裡,沒有任何反駁的餘地。

  在确認了對于罪行沒有異議,呂鵬輝繼續開口:

  “根據公訴人提供的證據和犯罪人口供。”

  “現在進行進一步的确實。”

  “被告人張良能不能夠詳細的描述一下當時案發的具體情景。”

  “例如是誰主動提出來,要潛入受害人楊帆家中的,是以什麼原因造成的。”

  “具體的犯罪實施經過和誰提出來的犯罪事項。”

  面對審判長在庭審上提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