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那是在審判長傾向于被告人的時候,才會采納王文遠作為從犯的意見。
可是這個案子不一樣啊,首先這個案子的性質就特别的惡劣。
那麼,如果站在被告人委托律師的角度上,認為張大力作為主犯。
站在檢方和受害人的角度,同樣也可以認為,王文遠是主犯。
兩個人同為主犯,這在法律的意義上是可以認可的。
不一定說一個是主犯,另一個一定是從犯。
這一點并不沖突!
再有一點就是,在這夥小團體内,王文遠是什麼身份?
王文遠屬于張良,張大力和于衛的小領導。
又是一開始出主意和謀劃的人,怎麼可能就因為沒有提出犯罪,這一點原因判定成從犯?
既然吳振認為張大力是主犯。
那麼王文遠也可以一起拉過來當主犯,這一點沒毛病吧?
完全沒毛病!
說白了!
王文遠是其他三人的領導者,那麼肯定就會被判定成主犯!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都毋庸置疑!
隻不過從吳振的陳述當中出發,從一個主犯變成了兩個主犯而已!
.….
兩名主犯.…
面對蘇白的陳述,吳振微微皺眉,不知道為什麼,他心裡總有種隐隐約約的預感。
審判長很有可能會采納蘇白的陳述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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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振原本還想要在反駁些什麼,為自己的委托人去争取相關的法律權益。
可是在整理訴訟材料,好幾次脫口而出的情況下,又欲言又止。
因為對蘇白的陳述,他不知道該怎麼去反駁。
或者說,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去反駁。
從兩名主犯的角度來看,更容易被接納。
當然.…合議庭可能不會采納兩名主犯的情景。
但是會考慮到蘇白陳述的這一個觀點,從而去判定王文遠繼續為主犯。
畢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