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第7頁)

  “這個案子蘇律師你主動為我免除了律師費用,我也沒有什麼好感謝的。”

  “因為家庭條件不太好,也沒有能力去買一些貴重的禮品,隻能從家裡帶一些土特産過來讓你嘗嘗。”

  馮雲霞将幹淨的手提袋遞向蘇白,蘇白站起身,雙手接過。

  笑着開口:“謝謝.…”

  緊接着,蘇白又簡單的詢問了幾個問題,都是一些家常問題。

  詢問這些問題的目的是在于緩解一下馮雲霞的緊張情緒。

  果然,簡單的聊了幾個問題後,馮雲霞的緊張感消散了不少。

  緊接着.…蘇白就這個案子的相關情況進行了進一步的了解。

  蘇白一邊确認,一邊在一旁記錄着。

  目前這個案子正在準備進行一審。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經過,暫時不是太清楚。

  但有一點兒可以确認,這個案子的犯罪嫌疑人是主動自首投案交代和認罪認罰詳情。

  這個案子的主動自首投案交代,認罪認罰和先前上一個案子中,王文遠自首的情節略有不一樣。

  為什麼這麼講.…

  因為自首情節也分不同的情況。

  上個案件當中,王文遠屬于已經确認了犯罪嫌疑。

  在确認進行抓捕的過程當中進行投案自首,這種屬于普遍的自首情況。

  對于案件和案情的相關認定并沒有太大的幫助。

  上一個案件中,就算是王文遠不主動認罪認罰和自首。

  可是已經确定了王文遠的罪行,王文遠同樣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可是這個案子卻不太一樣.…

  因為馮雲霞在女兒丢失,也就是被犯罪嫌疑人侵害并殺害後。

  執法人員在第一時間的調查當中,并沒有确認犯罪嫌疑人。

  也就是說.…

  本案當中的犯罪嫌疑人進行投案自首和認罪認罰。

  是有着一定的立功表現的。

  在這種情況下,對其的判定就要考慮到是否要适用減緩情況。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出發,這個案件涉及到了侵害幼兒,并将其殺害。

  在法律的規定中,涉及到受害人是未成年的,就需要進行重刑判罰。

  涉及到幼兒,那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就更重了。

  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