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話說回來。
這一點是通過什麼來進行判定的?
這一點就要看所涉及到的後果和主觀嚴重性來進行判定。
也就是剛才蘇白作為原告方和李明作為被告方所展開讨論的問題。
針對蘇白的陳述,李明再次開口:
“對于原告方的陳述,我方依舊不認同。”
“我方再次強調。”
“本次案件我方的确有進行不正當競争。”
“可是我方在主觀上沒有那麼嚴重的惡意性,也沒有預想到會産生這樣的後果。”
蘇白笑了笑,沒有預想到會産生這樣的後果?
怎麼可能沒有預想到?
換句話說。
在當時,餘成和李明,更希望會産生更加嚴重的後果。
因為白君律師事務所的名譽遭受的損失越大,那麼就對他們成功律師事務所越有利。
所以說沒有預想到會産生這樣的後果,根本不可能也不現實。
從另一方面來講.…
法院和審判長會采納這種說法嗎?
也不會!
蘇白笑着反駁:“我想請問一下,被告方律師所說的沒有那麼嚴重的惡意性,指的是什麼?”
“能不能夠更清晰的陳述出來呢?”
李明:“可以,我方陳述的沒有那麼嚴重的惡意性,指的是沒有預想到會造成那麼大的後果。”
“因為成功律師事務所是一家不大的律所,在董果果這個案子,二審改判以後,第一時間想着的是提升自己的名氣。”
“這一點沒有什麼不對的。”
“再加上因為受害人委托律師出自白君律師事務所。”
“我方想要提升自己的名氣,附加上白君律師事務所肯定會對成功律師事務産生良性提升名氣的效果。”
“但是.…”
“我方并沒有想到,會對白君律師事務所的評語造成這麼大的損失,對此,我方表達歉意,願意進行賠償。”
典型的我錯,我有理?
我不想事情發展成這個樣子,可是它偏偏發展成這個樣子了,這能是我的錯嗎?
這是什麼奇怪的言論?
蘇白并沒有接李明表示願意賠償的話題,而是開口反問了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