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是認為,抓不住他們的把柄。
這才是他們原有的心理.…
至于其他的,不過是借口和為了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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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蘇白陳述完畢後。
這場庭審的答辯和陳述環節,已經算是結束了。
基本上沒有什麼其他的意義和沒有要補充和答辯的問題了。
接下來要看的就是,審判長和另外兩名審判員對于蘇白訴訟請求的認定。
成功律師事務所造謠,以及對白君律師事務所進行不正當競争,這一點是事實。
但是關于訴訟請求怎麼認定.…或者說認定的範圍和界限在哪裡。
這是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決定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判定一個月的公示期,這一點符合法律的依據。
但是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可以決定是不是判決一個月的公示期。
就算是隻判一天的公示期,那麼隻要判了,就符合法律。
這就是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在庭審上的自由量裁權。
.….
審判台席位上。
楚長河作為審判長敲響法錘宣布了休庭。
“各方答辯已經完成。”
“針對各方的答辯内容,以及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合議庭需要進行進一步的讨論。”
“現在宣布休庭。”
“休庭結束後,宣布判決結果!”
楚長河說完,和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離開了庭審現場。
休庭期間。
蘇白表情輕松,這場庭審該陳述的,他已經做好了陳述。
提交的證據也能夠證明被告方有着所控告的實際情況。
接下來就等着審判長進行完休庭讨論,開庭後進行判決就好了。
按照他的估算.…
審判長除了要考慮官媒的公示期影響力,駁回30天公示的請求。
其他方面.…尤其是針對成功律師事務所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