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萬家繼續陳述:“我将近淩晨12點才回去,是因為我當時繞了操場緩解情緒,然後又到學校周圍走了走。”
“沒有注意時間。”
“可是你剛才為什麼不陳述出來?”
“因為審判長你沒有問。”
洪江濤:.….
“根據一般的法律情景,即使我沒有問這個問題,可是你為了洗清自身的嫌疑,不應該進行陳述嗎?”
“對于證據以及結合着相關的情景。
劉小雪和宿舍的人說了,要見你,然後離開了宿舍.
離開宿舍的時間在9點15分左右,在十五分鐘的時間完全可以到達你所說的那個地點。
可是你卻陳述并沒有見到劉小雪。
從九點半到12點将近,有兩個半小時的時間。
你在這個時間段内完全有着作案的時間。”
“對此,你能不能夠進行有效的反駁?”
“或者說你能不能有客觀的事實依據,有人證來證明你的清白?”
林萬家表情有些着急。
他沒有殺人,可是他的确拿不出什麼客觀的事實依據來證明他的清白。
望着林萬家的臉,洪江濤開口:
“上訴人不要講别的,隻需要回答有或者是沒有就好了。”
聽到這話,林萬家隻能無奈陳述:“沒有。”
“嗯!”
洪江濤點了點頭,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
根據現在的提問,洪江濤基本确認了林萬家的犯罪事實。
即使林萬家一直在拒絕承認自己的罪行。
也基本确認了犯罪事實。
為什麼這麼講?
因為根據對于林萬家的提問,可以明顯的看出來。
林萬家拿不出來任何的證據來反駁客觀的事實和正常的法定情景。
這屬于什麼情況?
按照一定的特殊情況來的話,這屬于拒不認罪。
說白了.…從事實的客觀角度來講,依照現有的證據。
洪江濤看不出來任何不是林萬家犯罪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