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章(第10頁)

  是沒有打算找白君律師事務所的。

  因為在一些大公司,都是有着法務的。

  這些法務人員與某些頂尖的大律所都有着一定的關系。

  更重要的一點是.…術業有專攻,律師也是同樣如此。

  白君律師事務所是專攻刑事案件,說實話,像這種商标侵權案件。

  他們也不能夠确定,蘇白能不能夠幫他們赢得訴訟。

  喬丹的國内代理人李涵,坐在辦公室内,詳細的講着其訴求。

  “蘇律師.…”

  “我知道蘇律師你是國内的知名律師,并且白君律師事務所也是國内的知名律師事務所。”

  “但是.…”

  “在這裡,我作為喬丹的國内代理人,還是想把喬丹的一些訴求講清楚。”

  “關于其中的一些問題,如果蘇律師覺得可行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簽訂委托協議。”

  “畢竟一審二審都已經結束了,這場案子是在最高院進行的。”

  “所以.…我方比較關注于這場最高院官司的結果。”

  蘇白聽到李涵的陳述點了點頭。

  這種商标案和侵犯了肖像權的案件,與刑事案件不同。

  其主要的不同點還是在于,訴求不同。

  就像是這個案子,李涵作為代理人的主要訴求。

  是幫助自己的上一級,也就是喬丹,獲得合法的權益,基本上是與賠償有關。

  而一般在刑事案件中,是獲得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是與量刑有關。

  再者。

  他也沒有做出過什麼知名的商标案件。

  所以對于李涵的要求,蘇白都能夠理解。

  李涵在聽到蘇白點頭同意後,開口陳述了其委托訴求。

  “我方這邊的訴求不算是太難。”

  “第一個訴求是要求勝訴,也就是認定喬丹體育使用喬丹這個名字是侵權行為。”

  “并且嚴重侵犯了喬丹本人的肖像,還有商标等權利。”

  “第二個訴求,要求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對我方,進行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個訴求,是要求喬丹體育有限公司進行更名,并且要求對當事人喬丹進行公開的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