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5章(第1頁)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這一喬丹商标是否屬于違法違規獲得,是否應當歸還于真喬丹本人,這一情景和狀況進行讨論。

  判定的幾點要素都簡單,但是情況比較複雜。

  需要考驗審判長,對于商标以及相關事項的認定。

  梁有成在最高院中主要也是負責商标權以及肖像名譽權等法律審判。

  所以這一次,院裡面安排他擔任本次的審判長。

  法錘敲響。

  梁有成開口:“本次庭審,是由原告方喬丹代理人,控告被告方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标。”

  “對于原告方當事人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和傷害。”

  “本次庭審由最高院進行終審審理。”

  “現在,請原告方開始陳述你方的訴訟請求和所依照的法律依據。”

  “好的審判長。”

  蘇白坐在審判台席位上,已經整理好了相關的訴訟材料,開始陳述其訴求:

  “審判長,我方法律陳述如下。”

  “在本案當中,我方認為,被告方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名稱“喬丹”,與我方委托代理人“喬丹”,有着高度的重合。”

  “并且被告方喬丹體育有限公司還利用“喬丹”在國内的體育籃球方面的名氣,銷售其運動品牌。”

  “構成了盈利行為。”

  “并且在主觀上存在着故意的行為。”

  “達成了侵犯商标的具體事實。”

  “基于以上。”

  “我方認為被告方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構成了侵犯我方當事人權益的事實。”

  “所以我請求審判長能夠結合着相關的事實,判定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标屬于侵害他人權利而獲得的非法商标。”

  “屬于無效商标,不可進行商用。”

  “同時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給予我方賠償。”

  “并要求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承擔公開道歉的責任。”

  “具體說明喬丹體育有限公司與喬丹本身并無任何的代理關聯和聯系。”

  “由于本次訴訟是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侵害我方權利而造成的訴訟。”

  “所以基于這點,我方請求法院能夠判定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承擔本次訴訟的所有費用。”

  蘇白的陳述很簡略。

  說白了就是表明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标為非法商标,請求審判長判定。

  并且進行一系列的索賠,還有要求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責本次的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是按照訴訟金額的百分比進行抽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