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點先不多說,再說原告方的解釋公衆對于某一個人的辨識度,其可以稱為其姓名。”
“這點我覺得沒有什麼問題,按照法律的解讀是這樣的。”
“民法不像刑法,規規矩矩的,它有很高的理解性,我的個人認為是沒有什麼太大問題。”
梁有成在聽到張樹林的觀點後點了點頭。
“其實我的看法也趨向于原告方。”
“這是在最高院,咱們最高院判決的一些案子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被告方的一些内容。
雖然說有一定的依據,但是依據并不全面,大多數都是進行的詭辯行為。”
“從影響力這一點來講,我是更趨向于原告方的看法。”
“這是我的表态,馮風呢,你怎麼看?”
馮風笑着攤了攤手:“我沒什麼其他意見。”
“對于被告方的這種打着法律邊緣的行為,隻是目前沒有出台具體的相關法律,但是是肯定不能容忍的。”
“嗯,好!”
梁有成在聽到兩人的表态後點了點頭。
他們作為最高院,在審理時需要考慮的地方非常的多,并且需要非常的全面。
畢竟在一些擦邊的法律上,他們要做出表态和具體的主張。
像這個案子.…
如果他們按照被告方的思路來對姓名權進行判定。
會造成什麼後果?
造成的後果就是一審,二審法院都會以這個案件為例。
很多被注冊的商标,會打着擦邊的法律行為。
造成嚴重的不良後果。
所以這個案子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還是從影響力的角度來講。
被告方占據的法律優勢都非常的小。
從這一點來講,需要對被告方的陳述進行相關的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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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商讨完畢,休庭結束。
現在合議庭三名審判員表述的觀點非常的一緻。
那就是駁回被告方的陳述觀點,采納原告方的陳述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