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第10頁)

  “這一點先不多說,再說原告方的解釋公衆對于某一個人的辨識度,其可以稱為其姓名。”

  “這點我覺得沒有什麼問題,按照法律的解讀是這樣的。”

  “民法不像刑法,規規矩矩的,它有很高的理解性,我的個人認為是沒有什麼太大問題。”

  梁有成在聽到張樹林的觀點後點了點頭。

  “其實我的看法也趨向于原告方。”

  “這是在最高院,咱們最高院判決的一些案子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被告方的一些内容。

  雖然說有一定的依據,但是依據并不全面,大多數都是進行的詭辯行為。”

  “從影響力這一點來講,我是更趨向于原告方的看法。”

  “這是我的表态,馮風呢,你怎麼看?”

  馮風笑着攤了攤手:“我沒什麼其他意見。”

  “對于被告方的這種打着法律邊緣的行為,隻是目前沒有出台具體的相關法律,但是是肯定不能容忍的。”

  “嗯,好!”

  梁有成在聽到兩人的表态後點了點頭。

  他們作為最高院,在審理時需要考慮的地方非常的多,并且需要非常的全面。

  畢竟在一些擦邊的法律上,他們要做出表态和具體的主張。

  像這個案子.…

  如果他們按照被告方的思路來對姓名權進行判定。

  會造成什麼後果?

  造成的後果就是一審,二審法院都會以這個案件為例。

  很多被注冊的商标,會打着擦邊的法律行為。

  造成嚴重的不良後果。

  所以這個案子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還是從影響力的角度來講。

  被告方占據的法律優勢都非常的小。

  從這一點來講,需要對被告方的陳述進行相關的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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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議庭商讨完畢,休庭結束。

  現在合議庭三名審判員表述的觀點非常的一緻。

  那就是駁回被告方的陳述觀點,采納原告方的陳述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