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
這起關于李棟減刑的案件,相對來說比較簡單。
這麼說的原因是因為,在這場案件中,不需要證明醫院方有什麼重大過錯。
隻需要來證明李棟的主觀性就可以。
上訴方席位上,蘇白在聽到,審判長對于李棟的尋釁滋事這麼簡單的就進行了判定。
能夠看得出,二審的審判長對于這個案件在一審刑期上的認定也是不贊同的。
蘇白不清楚這一次二審審判長對于李棟的刑期應當定為多少合适。
但是他知道肯定不會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尋釁滋事已經判定結束。
那麼在這個案子當中,李棟的刑期也會小幅度縮減。
呼.…
“目前來說,基本上沒有什麼好陳述的了,等到審判長将這個案件進行一定的整理。”
“就可以判定了!”
蘇白在心中默念。
按照他的估算,這場庭審無論判決,李棟多少年的刑期。
大概率都隻會被判定一個緩刑。
緩刑對于李棟來說,也隻是留有一個案底。
可以自由的進行活動,同樣可以照顧肖春梅。
從這一點上來說,對于李棟是一個相對來說比較好的結果。
.….
審判台席位上。
魏國明作為審判長,扭頭看向醫院席位:
“對于上訴方的陳述,醫院方面有沒有什麼要講的?”
醫院席位上,周偉在聽到審判長的詢問後,陷入到了一定的沉思當中。
在剛剛蘇白的陳述當中,基本上已經将醫院方面的大緻情況,陳述的差不多了。
并且又有事實證據,在這一點是不可能進行反駁的。
那麼再說回林文傑。
林文傑有沒有刻意的去拿分成?
根據目前的表現和上訴方委托律師的陳述,這一點肯定是有的。
但是這一點能承認嗎?
這一點是肯定不能承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