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4章(第9頁)

  林文傑對自己這一次的審理,屬于一種認罪認罰的态度。

  原本檢方在一開始對他進行調查的時候。

  林文傑是不願意承認自己對李棟有過誘導行為的。

  可是.…

  檢方不按照常理出牌!

  他本來以為,對方隻是查李棟這一個案子。

  如果隻是李棟這一個案子多好辦啊!

  對方拿不出來客觀的實質性證據,能拿自己怎麼樣?

  就算是李棟的這個案子,鬧的再大又怎樣?

  隻要他一口咬死沒有做過誘導性行為。

  那麼這場案件就不可能有實質性的證據對他進行審判!

  到時候.…檢方有什麼辦法嘛?

  根本沒有辦法!

  可是.…讓林文傑萬萬沒想到的是。

  檢方并不隻是針對李棟一個人的情況進行調查。

  還将他先前患者病屬的所有情況都調查了一遍!

  最後找出了他收受患者紅包,多次誘導他人違規操作,違反醫院規定,違反刑事條例等實際性證據!

  并且。

  醫院方面,也以他職務犯罪,進行了起訴!

  最終,林文傑在完整的證據下,不得不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

  在詳細的陳述完檢方控告的罪行後,林文傑主動開口:

  “審判長,我對于誘導他人犯罪以及其他犯罪行為的控告,認罪認罰。”

  “請求從輕判處。”

  “再議。”審判台席位上,審判長平靜開口。

  .….

  有了認罪認罰的條件,整場庭審進展得異常順利。

  基本上是屬于審判長确認一些細節性問題。

  對于林文傑的主觀性以及其他犯罪事實進行确認。

  林文傑在這場評審上也沒有進行過多的反駁。

  庭審的進展非常順利,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就已經到了宣布判決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