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律師,咱們什麼時候出差啊?”
“這個案子的情況已經了解的差不多了,應該可以到當地收集情況起訴了。”
蘇白:“?”
.….
PS:求求月票~
受教育權的主要規定來源于《憲法》和《義務教育法》
憲法中明确規定了,受教育權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在這個案件當中,葉美珍的做法明顯的侵犯了劉夢雅的受教育權。
因為她代替和頂替了劉文雅去上大學,剝奪了劉文雅的受教育的權利。
辦公室内。
蘇白揉了揉眉心,然後扭過頭看向李雪珍:
“嗯。”
“案件的事項是了解的差不多了。”
“你好好整理一下案件的具體情況,然後再出差。”
“.….”
出差?
聽到出差兩個字,李雪珍眼睛一亮,心裡一喜。
想着王可欣給自己的出謀劃策,連連點頭:
“好的蘇律師.…我會好好準備的!”
“.….”
另一邊。
在從南都回來後,劉文雅的心情就一直非常的不錯。
因為從她的角度來看,她當初被葉美珍頂替進入大學。
已經算是完全的改變了自己的人生。
如果沒有葉美珍頂替她,她也不可能成為現在這樣。
雖然說她對于現狀沒有太多的不滿,可是誰不想過上更好的生活?
如果當初葉美珍沒有頂替她,而是她進入到了大學。
有可能葉美珍現在的生活,就是她的生活。
不管怎麼說,這件事情是葉美珍做錯了,就必須要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
劉文雅正準備,給李雪珍發消息詢問一下什麼時候可以起訴。
可是這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