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各方是否有和解,調解的意願。
這個案件完全是屬于葉美珍的錯誤行為。
所以.…
蘇白在這個案件中對待被告人是否和解的态度不一樣。
那就是堅決不同意調解。
劉文雅的這個案子,一旦同意調解那就是對于原告,就是他們這一方不利。
因為同意的調解,法院方面就會認為他們有想要接受賠償的打算。
可是劉文雅的态度非常的堅決,她要的隻是一個公道。
而不是所謂的賠償。
況且.…葉美珍頂替了劉文雅上大學,取走了劉文雅的錄取通知書。
找到了一份很好的事業,現在在職業上有了很大的進展。
就算是進行民事上的索賠,也遠遠不止五萬塊錢的賠償。
從這一點來看,接受調解,那就屬于完全對于自己一方委托人的不負責。
調解是肯定不可能調解的。
隻能通過上訴,來确保委托人的法律利益。
.….
另外,葉美珍也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看着傳票上的内容。
葉美珍來到卧室,找到了自己的老公,開口:
“老公,現在正是我升職副校長的關鍵時候,如果我被人家告上法庭,而且還敗訴了。”
“那對我升副校長非常不利。”
“更甚至事情鬧大了很有可能會直接把我開除。”
“老公,你想想辦法,你找一下你的同事,看看能不能撤訴。”
“或者是,讓對方不勝訴。”
葉美珍的老公王奇瑞就在周市中級法院工作。
隻不過.…王奇瑞所在的是刑庭。
擔任的是刑庭的審判員,不負責民事的事情。
關于葉美珍的事情,王奇瑞在很早之前就知道了。
他對于這件事情沒有什麼太多的看法。
并且認為,在之前頂替了就頂替了。
現在的葉美珍,是他妻子,那肯定在主觀方面傾向于他妻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