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庭審的事項進展,相對來說比較快。
判定完成。
就已經進入了庭審的最後階段,法庭陳述階段。
隻要雙方進行完法庭陳述,那麼這個案子算是在二審階段判定結束了。
段朝海簡單的整理了一下剛才各方答辯的材料。
而後看向被告當事人席位:
“剛才最高院的指導内容被告方已經看過了吧?”
“對于本院的判決結果還有沒有什麼異議?”
周亮:“我方剛才已經看過了最高院的指導内容,與高院的判定結果沒有異議。”
“既然沒有異議,那麼現在開始進行庭審的最後環節,法庭陳述吧。”
“現在請被告人開始進行法庭陳述。”
法槌落下,段朝海看向被告方席位。
作為被告方的委托律師,周亮在法庭陳述方面也不知道該陳述什麼。
這場庭審主要是原告方的事實和證據都非常的确鑿,并且還有最高院的介入。
該判定的都已經判定了。
葉美珍要求的盡量降低損失,主要還是體現在賠償金額的損失上。
所以周亮也隻能從這一點進行庭陳述:
“審判長。”
“我方的法庭陳述内容如下。”
“我方法庭陳述的主要内容還是體現在賠償的金額上。”
“認為原告方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不符合相應的法律要求。”
“根據原告方所控告的内容來看。”
“控告的主要内容隻有一點。”
“那就是我方當事人葉美珍,在當初頂替原告當事人劉文雅入學。”
“以侵犯其姓名權,侵犯了劉文雅的受教育權。”
“這一點我方當事人,明白自己所做的事情是錯誤行為。”
“但是對于原告方提出來的,賠償金額問題。”
“我方認為,在這一點上,十二萬餘元過高,因為我方僅僅是侵犯了一個姓名權和受教育權。”
“在其他方面,例如說勞動工作等,都是我方由自身的勞動能力産生的勞動收益。”
“所以我方申請,可以在賠償金額的問題上能夠稍微減少一些。”
“以上就是我方的法庭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