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第9頁)

  “判定下來了,劉文雅的人生現在已經算是被毀了,人生被毀了怎麼算損失?

  隻賠了那麼多錢,難道能夠挽回劉文雅的人生嗎?”

  “在多年前上大學被頂替,這個損失可能不是用錢來形容的吧?”

  “還有就是,葉美珍和葉美珍的父親,用欺詐的方式欺騙了劉文雅,讓葉美珍頂替了劉文雅去上大學。”

  “難道就沒有涉及到刑法嗎?”

  “這算不算是詐騙呀?或者說這算不算是欺詐,造成了他人的傷害,達到了刑事責任的程度?”

  這條評論,說出了大家所關心的問題,在評論區中直接被頂到第一。

  在這個問題受到廣泛的關注後,視頻下方還有律師進行了專門的解答。

  “在國内的刑法當中目前頂替他人入學還沒有入刑法規定。”

  “最高院關于這方面的罪行沒有詳細的解釋。”

  “所以從這兩個方面來講頂替他人上大學,不構成犯罪行為。”

  “同樣也不構成詐騙和欺詐等罪名,因為詐騙和欺詐等罪名,與頂替他人上大學,在主觀目的上所面對的主體是不一樣的。”

  “要不然的話,為什麼國内頂尖的刑事律師蘇律師,不直接把被告人全都給送進去?”

  “難道是蘇律師不想嗎?”

  “還是蘇律師沒有那個能力?”

  “那肯定是沒有相關的法律能夠将被告人給送進去啊!”

  “所以導緻了蘇律師隻能從憲法上入手來打這個官司。”

  “從這一點上來看,是不是就能理解了?”

  下面評論:

  “哈哈哈,用蘇律師來舉例子,忽然懂了!”

  “這麼一想完全明白了,蘇律師作為全國頂尖的刑事律師把被告,原告,法官,對方委托律師等等都送進去過!”

  “如果這一次的被告方觸犯了刑法,那肯定還是會将其送進去!”

  “為什麼不送?那肯定是沒有法律條件!”

  “隻是可惜了.…國内竟然沒有這種頂替他人入學,屬于犯罪的法律規定,實在是太可惜了。”

  “那是不是被告人完全沒有影響了?”

  有人回答:“也并不是完全沒有任何的影響,大家可以艾特一下以下的相關部門,增加一些熱度。”

  “我記得葉美珍貌似是違規進入工作,還有在單位的職務上有不低的情況。”

  “熱度上去了。”

  “至少相關部門會對葉美珍的學籍,職務一撸到底。”

  “可以的可以的,大家都讓這個案子熱度升起來,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這個問題就好解決多了!”

  在有人提起這個問題的情況下,很多人都開始轉發該視頻和艾特相關部門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