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一場有預謀的犯罪案件。”
蘇白陳述了三個疑點,并且在庭審上當庭指出。
這三個疑點,是執法方,沒有呈現出具體的調查内容。
所以在庭審上當庭指出,也是非常的合理的。
面對蘇白陳述出來的這三個疑點。
審判台席位上。
作為審判長的胡玉祥,眉頭微皺。
這場庭審,是讨論關于被告人謝安刑期的問題。
可是現在呢?
現在受害人委托律師,提出來了一個相對來說令人震驚的觀點也就算了。
并且還将疑點都進行了相應的陳述。
這與他所預期的庭審進展,完全的不一緻。
在蘇白進行完陳述,胡玉祥開口:
“受害人委托律師認為本次庭審,所上訴的殺人情況與實際的情況不一樣是嗎?”
“是的審判長。”
“那關于以上的三個疑惑點,受害人委托律師有沒有什麼依據?”
“有的,我方的依據就是對于這三個疑惑點,執法方本應該對于這三個疑惑點作出調查和總結。”
“可是根據現有的證據和條件來看,并沒有有力的說服的依據。”
“所以我方認為,應當對這三個相對來說比較疑惑的問題。”
“做出詳細的調查。”
這場案件的關鍵就在這裡。
在提出對着三個疑惑點做出詳細調查的時候,需要看審判長是否認同。
如果審判長認同這一觀點,那麼這場庭審就不需要再進行下去了。
可以直接暫停審理。
要求執法方對于該案件進行,重新的調查取證。
當然.…如果審判長不同意,繼續進行庭審也不是不可以。
隻不過,在這個案子當中,可能就需要在二審完成以後。
要求檢察院進行抗訴,進行再審的程序。
在流程上,稍微麻煩一些,但是總歸來講,關于這三點疑惑。
還是要進行更深一步的調查的。
畢竟這三點,如果得不到一個準确的答案,那麼對于這個案子來說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