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章(第8頁)

  “甚至直接将孩子交由自己的母親撫養,并且利用孩子來與劉學偉的家人進行财産上的談判,有想要轉移撫養權的主觀想法。”

  “從這一點上來看,謝麗蓉完全是将孩子當做了一個謀财的手段,當做一個從劉學偉家人那裡謀取财産的物品。”

  “基于這一點,我方認為謝麗蓉作為母親,完全不合格。”

  “基于以上原因,我方申請判定劉學偉的弟弟劉學志,作為孩子的主要撫養人。”

  “.….”

  蘇白的訴訟申請,全部是按照,劉學偉的家人們的委托申請來進行陳述的。

  當然,這些訴訟申請,有法律依據。

  這個案件,隻要謝麗蓉被判了刑,那麼作為在婚姻中存在着重大過錯方的人員。

  是極有可能被判定淨身出戶,以及剝奪撫養權的問題的。

  至于離婚.…離婚是肯定要離婚的。

  法院的判決,作為司法判決,在某方面遠高于行政。

  即使是謝麗蓉不被判刑,隻要存在着這種主觀傷害的動機,那麼在司法上也完全有可能判決離婚。

  陳述完畢。

  蘇白微微擡頭看向審判台。

  審判長席位上,胡玉祥作為本次案件的審判長。

  在聽完蘇白的訴訟請求,微微點點頭。

  這一次,蘇白的訴訟請求都是正常的訴訟請求,并沒有不合理的地方。

  說白了.…

  在這個案件中,唯一需要讨論的就是,謝安作為殺害了劉學偉的兇手,要不要被判決死刑。

  至于其他的.…比如說謝麗蓉,要不要被判刑期,在婚姻中有沒有重大的過錯。

  這些情況都是肯定的。

  不需要做太多的讨論,因為沒有太多讨論的必要性。

  而謝安要不要判死刑這一個問題,說實話,這個問題比較的嚴肅。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一審判決死緩的主要原因是因為謝安有着自首的行為并且有着諒解書。

  可是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是怎麼一回事?

  現在整個案件都已經很清楚了,是一件合謀性案件。

  所以從這一點來說,謝麗蓉出示諒解書這一點,是有着主觀的故意性的。

  或者說,出具諒解書隻是他們謀劃中的一個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屬于違法行為。

  因為從他們的主觀上來講,他們是要實施犯罪行為,所以在整個過程中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