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第6頁)

  “現在關于張洪濤被開除的正式文件已經下來了,而且是正式的蓋章文件,上面清晰的表明了原因,和下達的部門是由立法代表進行下達的。”

  “立法代表對于法院還有檢察部門都有着監督的權利。”

  “雖然有着監督的權利,可是張洪濤是屬于個案,立法代表對其進行監督并且要求其開除,這應該也是不合法規的吧?”

  蘇白點了點頭:“這屬于合法規和不合法規模棱兩可之間吧。”

  “不過有了這麼一個正式的文件.…那麼這個案子,就很好解決了。”

  先前一直因為沒有正式的文件,一直在走程序。

  所以就導緻了出現一種情況,那就是沒有正式的文件,無論是向行政部門提交複議,還是想要去讨個說法,都沒有任何的證據。

  有了正式的文件,等于說先前沒有将張洪濤開除公職這件事情落地,現在就算是落地了。

  但是這一個正式文件.…也代表着一定的漏洞。

  具體是什麼漏洞,那就要看這個正式文件中所蘊含的情況。

  隻以這麼一個傾向性,能否對于一名公職人員進行開除,能否判定一名公職人員的渎職。

  這一點是需要讨論的。

  而他們完全可以以這個正式文件中的内容,向相關的立法代表和有關的部門讨要一個說法。

  至于怎麼讨要說法.…

  方式蘇白已經想好了。

  根據正式文件下達的内容,和所涉及到的相關部門,這個案子可以說,如果想在省内進行申訴,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所以隻能夠從另外一方面想辦法,也就是從更上級想辦法。

  既然正式命名文件中,省立法認為與省管理法有着一定的沖突,來判定張洪濤有一定的傾向性。

  那麼就朝更上級單位,也就是向最高院,向最高代表,來表明這個案子中有着什麼樣的問題。

  請最高院和最高代表,來對這個案子進行一定的判定。

  在這個過程當中,最關鍵的是如何去向最高院,還有最高代表,遞交案件的相關信息。

  在以往的案子中,蘇白都是借助輿論來去讓最高院和最高代表來關注這個案子。

  可是目前的這個案子有着巨大的争議性,并且網絡上對于審判長,對于張洪濤都有着兩面性。

  再有一點就是,這個案子涉及到了行政部門,還沒有最終的解釋和最終的确認。

  如果讓輿論去讨論,那麼很有可能會遭到不必要的影響。

  再有就是。

  如果一直借助輿論來影響法律,會在法圈中産生不太好的影響。

  在不是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沒有必要去借助輿論。

  能解決的個人盡量去解決,你至少避免了浪費社會關注力的問題。

  再确認需要将這個案子移交到最高院,由最高院來進行評審以後。

  蘇白當即就聯系到了羅大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