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套房子都換成了我的名字。
過戶後我才知道,學區房住着的是弟媳父母,公寓住着的是弟媳弟弟。
我的親生父母,就是連兒媳婦都不如。
也是,兒媳婦是他們兒子的心尖尖。
我是什麼?
是他們的奴才罷了。
我絲毫沒客氣,派人強迫他們搬了家。
譚凱小舅子和嶽父嶽母被趕出來之後,李嬌和譚凱大吵了一架,鬧着要離婚。
說起來也是很有戲劇性,花臂大哥問我,賣不賣二手房,他想要買一套。
也看過我父母他們現在住的那個,離醫院地鐵都很近。
我打了個折賣給了他。
過戶之後他迅速的就帶人把我爸媽和弟弟弟媳都請了出去。
四人無家可歸,想來投奔我。
避免物業那邊難做,繼續聘請花臂大弟弟在門口守着。
守了幾天他們沒見到我。
回了老家。
弟媳鬧着和譚凱離婚,譚凱失手殺了李嬌。
被警局帶走。
老兩口哭天喊地的去求李家人諒解。
但李家不願意,最終譚凱被判死刑。
老兩口聽到消息後直接暈了過去。
後續的一切,我都沒有再關注。
或許等他們需要贍養的時候起訴我,我也會依法院判決給他們五百塊。
可是失去了心尖尖上的小兒子,他們還能不能活到那個時候,誰知道呢。
而我帶着楊清開始了我的全球旅居生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