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第2頁)

我生怕他真地挂電話,連忙開口:“爸,你能不能來看守所贖我一下?”

那邊頓了一下,才反應過來,“賀山啊,你不是警察嗎?怎麼還把自己搞進看守所了?我這會沒空啊……”

聽筒裡傳來嶽母的聲音,“挂了挂了,出牌,我當初就不同意他們在一起,你還說什麼當警察好,吃公家飯。”

“好什麼好?天天忙得不着家,錢也沒多少,現在更是出息了,把自己抓了……我當初找的跟秋華相親的老闆,現在都身家百萬了……”

“爸……”縱然希望渺茫,但我還想再試一試。

早出去一天,證據被銷毀的可能性就越小。

可我話還沒說完,電話裡就傳來了嘟嘟的盲音,再打過去,已是無人接聽。

我和彭秋華大學時相戀,那時我們還都是美術系的學生。

我們一起談論理想,一有空就約着一起寫生,假期混迹于各個展會……

現在回想起來,依舊是熱血美好的青春。

可現實是殘酷的,學畫畫的有很多,但能真正成為畫家的屈指可數。

四年彈指一揮間,擺在我們面前的是血淋淋的現實。

為了能讓她繼續追求夢想,我放棄了我的夢想。

研究生,她繼續讀美院,我考了畢業後相對好就業的警校。

研究生畢業,我們頂着她父母的壓力結婚,我成為一名警察,也成為養家的丈夫,她繼續追求夢想。

我以為我們的婚後生活會如同曾經一樣甜蜜,可事實是我們的交流越來越少。

甚至,她将在藝術上的不得志怪罪于我和女兒,怪女兒的出生占據了她寶貴的青春,怪我的普通不能讓她有足夠大的平台……

“咣當”一聲,面前鐵門落鎖的聲音,打斷了我的回憶。

我忍不住反思,或許是我太忙,同她交流的時間太少。

她整日一個人在家畫畫,壓力也很大,我身為丈夫應該多體恤她。

等女兒的事情解決,我就帶着她出去采風。

……

我在看守所裡蹲了十五天,才被放出來。

出來的第一時間,我先去了一趟女兒的學校,想索要一下女兒班級的監控。

那是關鍵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