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第5頁)

李斯聽了,當即出列,卻是毫不遲疑的說道,“微臣并不明白,此事與微臣,可有任何的關系?”

嗯?

我特麼?

聽到李斯的回答,衆人當即一怒。

這分明是有人親眼目睹的事情,你竟然敢矢口否認?

“李相,何以如此信口雌黃?”

那人忍不住怒道,“此事,可是有人親眼看到了,而且還不止一人!李相竟然當着陛下的面,如此否認?是要欺君不成?”

“欺君之談,何其謬也?”

李斯聽罷,卻仍然是不慌不忙的言道,“敢問我如何欺君了?”

“我等可以找到親眼目睹李相與馮相争執的證人!”

那人怒道。

“既如此,又如何?”

李斯說道,“我與馮相争論,不知犯了哪一條的大秦律例?”

嗯……嗯?

我特麼?

聽到李斯的話,那人不禁面色一怔。

“這朝廷的大臣争論,是如何違背朝廷的法度了?“

李斯看着那人,繼續問道。

這,還真不違背法律……

秦朝的律法對官員的管轄還是比較嚴格的,如果官員敢當衆動手互毆,輕則要受到罰金,乃至于剃去眉毛等懲戒,甚至是判罰坐牢。

比如劉邦和夏侯嬰醉酒互鬥,那按照律法就得判刑!

結果劉邦逃跑了,就隻有夏侯嬰自己蹲了一年的監獄。

後來還是在蕭何的求情奉勸之下,勸說了縣令,減免了他的刑法,畢竟夏侯嬰的駕車技術不錯,很讓縣令滿意。

而朝廷的律法規定官員不得互鬥,但是,卻并沒有規定,官員不準争執!

争執,違什麼法呢?

“如不是你出口蓄意羞辱,激怒馮相,馮相何以至此?”

那人聽了,不甘說道,“陛下,臣請求陛下詳查此事,還馮相一個公道!”

“陛下!”

李斯聽了說道,“微臣可并不記得微臣說過什麼蓄意激怒和羞辱馮相的話。如有,那微臣甘願領罰!不如,就請陛下召馮相前來,如來,微臣自願對峙!”

我特麼?

聽到李斯的話,一幫老秦權貴們紛紛一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