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第3頁)

  

詞曲版權歸詞曲作者所有,錄音版權獲益方包括唱片公司、歌手、詞曲編曲等。

  

顧城之前所說的六百萬一首歌,隻是歌曲的使用權,還有後續版權沒有商讨。

  

顧城沉吟一下,“柒姐,你以前那些歌曲,跟華娛是怎麼算的?”

  

蘇柒歎了口氣,“我剛入行時,遇到了版權買賣大潮,歌曲版權都歸屬于公司,公司一般都是打包出售的!”

  

這一點顧城是知道的。

  

一首歌的版權成分非常複雜,背後涉及的權益比較多,根據授權方式、用途、範圍以及年限等的不同,價格也不一樣。

  

音樂平台買授權時,對于詞曲質量欠佳的版權,基本是打包銷售,統一劃價,每首多少錢使用期限幾年這樣。

  

還有一種是音樂平台同歌曲版權方,會進行五五分成。

  

歌曲版權方分到的一半裡,再和歌手、詞曲作者等,按比例單辟出來進行個人結算。

  

而音樂制作人所得的收益有限。

  

以顧城了解的市場行情來看,目前詞曲作者的版權收入大概在2%~8%之間。

  

“那現在那些歌曲的版權呢?還在華娛手裡?”

  

蘇柒笑着搖頭,“前幾年楊總為了讓我續約,就把大部分歌曲的版權還給我了,後面發表的版權歸屬也屬于我!”

  

“那還差不多。”

  

顧城看向劉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