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第4頁)

  薛清清看向高勇,說道:“這下正當防衛沒有問題了吧?”

  高勇搖了搖頭,“那也未必,這隻能證明有這把刀存在,并不能證明是正當防衛,但是顧晨能做到這一步,的确很厲害了。”

  高勇也沒想到,顧晨能找到這樣的關鍵性證據。

  警察沒查到的證據讓顧晨查到了!

  但是能不能構成正當防衛,還是有難度。

  這要很看顧晨這個實習律師的能力和水平了!

  光有視頻,可這個視頻的證據還不夠充分!因為正當防衛一定是要正在行兇,危急人身安全的!

  顯然劉彪還沒有拿刀傷害王永強,這個時候王永強就刺了上去.....

  高勇皺了皺眉。

  這個案子有可能會判成過失殺人,或者防衛過當。

  也就是說,王永強最好的結果就是不用判死刑了。

  這個證據幫王永強免了死刑。

  可是王永強有可能會被判無期,或者是二十年有期徒刑!!

  想要無罪釋放,目前看來還是做不到的!哪怕高勇親自上場,他也不敢保證能夠無罪釋放王永強。

  高勇說道:“這個案子,顧晨要是真能辯護成無罪釋放,那顧晨是真的很厲害了,比一般的律師還要厲害。”

  薛耀庭則是在一旁笑了笑,喝了口茶,“接着看下去吧,證據也有了,就看顧晨自己的個人能力了。”

  .......

  法庭現場。

  公訴人先開口說道:“對于這個視頻,我依然認為不構成正當防衛,原因很簡單,《根據華夏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jian、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監控錄像就到這裡,劉彪手中拿出了刀,請問這把刀刺向王永強了嗎?”

  “目前為止,劉彪隻是拿了這把刀,但是并沒有對王永強構成人身威脅。”

  “王永強直接揮刀刺向了劉彪,這本身就是防衛過當!甚至我覺得這依然是故意殺人!”

  “劉彪持刀,他就一定有殺人嫌疑嗎?他對王永強有用刀攻擊嗎?”

  “舉個例子,如果一個人去市場買魚,賣家拿起刀準備殺魚,結果顧客看到賣家拿起了刀,結果買家直接用刀上去捅死賣家,請問這能叫做正當防衛嗎?”

  “或許劉彪拿起刀隻是想着殺魚,或者是想着做其他事情呢?王永強主動持刀殺人,就是故意殺人,請求判處王永強死刑,我的陳述完畢。”

  公訴人的這一番陳述,讓網友的心都跌落到了谷底。

  這就是高勇說這個案子很難定義成正當防衛的原因!

  因為刑法上寫的明明白白,一定要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才能夠算作正當防衛。

  劉彪隻是拿起了刀,還沒有任何攻擊的動作,如何給王永強定義成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