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第2頁)

  趙樂樂聽完之後更加生氣了,“這也叫擾亂法庭秩序?我這是維護我自己的權益!”

  趙樂樂手掌怒拍桌子:“我怕你審判長?有本事你拿槍打死我啊。”

  審判長趙志超沒說話。

  趙志超開口道:“現在,宣布對本案進行判決!”

  直播間的網友都是期待起來了。

  蔡謙在被告席上,看着趙樂樂都有些傻了。

  他竟然會喜歡上趙樂樂這樣的人?

  蔡謙的媽媽闫桂珍也在看着,希望她兒子能無罪釋放啊。

  審判長趙志超開口了。

  “第一、原告趙樂樂起訴蔡謙強女幹一案,經本院審理之後認為,蔡謙不存在強女幹行為,沒有強女幹意圖,本院宣布蔡謙無罪釋放。”

  “第二、趙樂樂和蔡謙沒有結婚關系,蔡謙給了趙樂樂三十萬彩禮,證據屬實,趙樂樂需在本案結束後三日内無條件歸還蔡謙三十萬彩禮。”

  “第三、趙樂樂報警蔡謙強女幹,僞造證據,想要威脅蔡謙将房産過戶給趙樂樂,已構成敲詐勒索和誣告,後果嚴重,對蔡謙造成重大人身影響。

  根據證據來看,趙樂樂長期騙婚,騙彩禮,騙取房産,已經構成騙婚罪,并且趙樂樂騙婚間接導緻他人死亡。

  哪怕趙樂樂不存在主觀故意殺人行為,但趙樂樂的行為間接導緻了他人死亡,趙樂樂詐騙行為後果嚴重。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三百六十條規定,趙樂樂犯下騙婚罪,誣告,詐騙,敲詐勒索,間接導緻他人死亡,過失緻人死亡,數罪并罰!并且趙樂樂侮辱國家公職人員!認罪态度惡劣。

  現本院判決趙樂樂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必須無條件歸還詐騙他人财物。”

  “趙依萍和趙樂樂合夥進行詐騙,敲詐勒索,僞造證據,後果嚴重,詐騙金額超過兩千萬元,數罪并罰,考慮到認罪态度良好,從輕處罰,判處趙依萍有期徒刑十六年。”

  “趙樂樂夥同多魚相親進行詐騙,判處多魚相親負責人闫凱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本案判決完畢!”

  判完了!

  法院全都判完了!

  直播間炸了!

  蔡謙高興的跳了起來,他無罪!他真的無罪!!

  闫桂珍也是一樣,有些激動,他兒子無罪!!

  他兒子這下清白了!

  直播間的網友都在發着彈幕。

  直播間的網友都在叫好。

  趙依萍已經被警察戴上了手铐,她要被判刑十六年了。

  至于她的兒子白血病,也會得到社會上的幫助。

  雖然趙依萍犯了法,但是她的兒子沒有犯法。

  隻是,社會各界願意有多少人幫她兒子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