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第4頁)

  顧晨接着說道:“劫匪是不是拿了三十萬幫趙一山給醫院了?”

  薛清清點頭,可這和行長又有什麼關系?

  顧晨說道:“趙一山私下沒有财産,也沒有存款,你知道銀行做了什麼嗎?瑞茂銀行把趙一山爸爸銀行卡裡的錢給轉走了三十萬,說是用來賠償銀行的損失。”

  “因為劫匪拿了三十萬幫趙一山給醫院了,銀行虧了三十萬,他覺得趙一山和犯罪分子是同夥,為了彌補上來這三十萬,趙一山又沒錢,人也進了監獄,銀行直接轉走了趙一山爸爸卡裡的錢,你覺得這合理嗎?”

  “這種情況就和兒子欠了債,父親要來還錢一樣,你覺得合理嗎?”

  薛清清開口道:“老闆,我懂了!不合理!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子女欠債,父母才有義務幫忙還錢,但是滿了十八周歲,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此自己承擔責任。成年子女欠下的債務,債權人隻能要求這個成年子女還錢,不能要求其父母還錢。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産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

  “除非趙一山去世了,父母作為繼承人繼承了子女的遺産,那麼應當在繼承遺産的實際價值範圍内承擔償還債務的義務。”

  “不管怎麼說,銀行都沒有權利直接去動趙一山爸爸銀行卡裡的錢,這是有問題的!”

  顧晨笑道:“那挪用用戶存款,犯什麼罪?”

  薛清清說道:“主觀上挪用客戶資金犯意明顯,客觀上實施了挪用行為,且挪用數額較大,已構成挪用資金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别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如果銀行不經過本人同意就把錢劃走,這種行為也是違法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讨。”

  顧晨點頭,“所以說你覺得瑞茂銀行的行長犯法沒有?”

  “這種事情,隻有可能是行長讓下面的人做的,不管是誰做的,這個責任不應該由員工來承擔,隻能把行長給送進去了。”

  薛清清全部都聽完後,對顧晨豎起了大拇指。

  她怎麼沒想到這一點呢?

  老闆就是厲害啊...

  這要把銀行的行長給送進去...這可是能上大新聞的!

  誰家和銀行打官司把行長給送進去的啊?

  一般來說,銀行的法務部都是有點東西的,和銀行打官司一般都是很難勝訴的。

  薛清清歎了口氣。

  恐怕銀行現在都還在積極準備這次二審...

  但是銀行怎麼都想不到...

  自己家老闆已經打算要把銀行的行長都送進去了。

  這要是打官司真的打赢了,全網肯定會爆炸的。

  老闆把律師和審判長送進去就算了,現在還要把銀行行長送進去?

  顧晨在法院裡面翻看卷宗。

  薛清清找到了很多關于瑞茂銀行的官司的卷宗。

  薛清清說道:“老闆,我們找瑞茂銀行以前打過官司的卷宗做什麼?和這個案子有關系嗎?”

  顧晨說道:“嗯,有關系的,到時候你就知道了,瑞茂銀行犯法的地方可能還不止這一個案子。”

  薛清清想不通有什麼作用,還是照做了。

  顧晨和薛清清還在準備着這個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