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晨接着問道:“那劫匪為什麼不搶你的錢?他搶了所有人的錢,為什麼不搶你的呢?你的錢比别人不值錢嗎?”
趙一山:“我不知道,這幾個劫匪在銀行應該待了一個多小時了,他們知道我在問銀行要錢,他們知道我沒錢,我都和銀行吵了半天了,所以他們沒有問我要錢....具體的原因我也不清楚。”
顧晨接着問道:“那你為什麼要砸銀行櫃台?”
趙一山:“因為...因為銀行不給我錢,那是我爸爸的錢,本來我就應該取出來的,可是他們非要我證明,我爸爸馬上就要在醫院斷氣了,我很生氣,怒火沖天,這才一氣之下砸了銀行櫃台,這是我的問題,我願意賠償。”
顧晨看向了審判長,說道:“審判長,我方已經詢問完畢,想必所有人也都聽清楚了事情的經過。”
“我現在申請對我的當事人進行辯護!”
審判長王忠點頭,敲響了法槌。
咚!
王忠:“準許進行辯護。”
顧晨看向了薛清清。
薛清清立馬在一旁拿出了材料。
顧晨看着材料,說道:“這是江城中級人民法院對趙一山這個案子的判決,在一審的判決裡面,我不知道是為什麼,給我的當事人判了搶劫罪。”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實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将公私财物搶走,從而構成的犯罪。”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為。這裡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那麼我想問所有人一句。”
“銀行的監控錄像想必大家也都看過了。”
“我的當事人趙一山,請問實施暴力、脅迫,或者是其他方法搶劫财物了嗎?沒有,既然沒有,如何能夠認定成搶劫罪?”
顧晨接着說道:“在一審的判決裡面,認定我方當事人趙一山和搶劫犯有關系,因為趙一山打碎了銀行的櫃台?”
“我認為這一點也是非常不合理的,因為在視頻當中可以看到,趙一山是在極端憤怒之下,才怒砸的櫃台,這就能認定他和搶劫犯是同夥嗎?”
“趙一山站在原地一動不動,目光呆滞,他甚至還在給他手上的傷口包紮,他怎麼可能有主觀上搶劫的意圖?他更加不是搶劫犯的同夥!”
“這裡有警察給的筆錄,搶劫犯一共落網的有五個人,五個人都交代了,他們都說不認識趙一山,所以趙一山也不可能是搶劫犯的同夥!”
顧晨把警察的筆錄提交了上去。
的确五個人的筆錄都說明,五個人都不認識趙一山。
這樣就排除了趙一山是同夥的嫌疑。
顧晨已經确定了這幾個人不是趙一山的同夥,趙一山也不是搶劫罪。
“到這裡,可能還有的人會說,趙一山也想要跟着搶劫犯搶錢,雖然他們互不認識,但還是有可能成為同夥?”
“但是這是不可能的!”
“趙一山砸櫃台和搶劫犯來搶劫,根本是兩個事件,兩個行為。”
“砸櫃台是因為生氣。”
“搶劫犯搶劫那是搶劫罪。”
“這兩個是獨立事件,隻能說是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