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第1頁)

  然而,被告律師的不當言論已經對我們銀行的聲譽造成了嚴重損害,這種行為構成了名譽侵權。我們要求被告律師對其诽謗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希望通過法律程序,恢複瑞茂銀行的商業聲譽和合法權益。”

  法庭上,張一凡和顧晨互不相讓!

  張一凡抓住機會,直接就要讓顧晨來承擔責任。

  這就是瑞茂銀行的法務部,比很多專業的律師都要厲害很多。

  顧晨:“審判長,我抗議,在我發言沒有結束時,原告律師惡意打斷我當庭陳述。”

  審判長王忠:“抗議有效,警告原告律師一次,請在被告律師陳述結束後,你再進行發言。”

  顧晨說道:“瑞茂銀行說,我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我的言論不當?”

  “但是,我說的是事實!”

  “瑞茂銀行,什麼時候對客戶的損失負責過?”

  “我手裡就有案子!”

  薛清清在一旁拿出了法院的卷宗。

  顧晨說道:“這是瑞茂銀行五年來打的所有官司!”

  “第一起官司,五年前,客戶張麗紅在銀行取錢,原本是取錢10000元,但是張麗紅拿到錢沒有看,直接裝進了包裡,走到銀行門口的時候,張麗紅決定數一下錢,結果數了一下錢,發現隻有9800元,少了200元。”

  “瑞茂銀行寫了一句話——離櫃概不負責,他們說錢款當面點清,他們還說,張麗紅已經走到了銀行門口,誰知道張麗紅把錢偷偷藏到了哪裡?銀行工作人員拒絕索賠!”

  “趙麗紅要求看監控,被銀行拒絕,銀行以,拒絕張麗紅的索賠請求。”

  顧晨接着說道:“第二起官司,三年前,瑞茂銀行發生一起搶劫案,客戶在銀行裡取錢三十萬元,結果搶劫案發生後,客戶的三十萬元全部被搶劫犯搶走了。”

  “搶劫犯落網後,錢已經全部花光了,并且搶劫犯沒有任何财産,無力償還。”

  “客戶把瑞茂銀行告上了法庭,結果瑞茂銀行說離櫃概不負責,是搶劫犯搶走的錢,和銀行沒有關系,離櫃後銀行沒有幫客戶保管好錢的義務,客戶敗訴,客戶至今都沒有拿到三十萬元。”

  顧晨拿着手裡的兩個案子,開口道:“像這樣的案子,我這裡還有十幾起官司,需要我一個一個念出來嗎?”

  “需要嗎?”

  顧晨說話,擲地有聲。

  法庭上,所有人都是沉默了。

  顧晨把十幾個案子的卷宗都交了上去。

  顧晨接着說道:“就不說那麼多案子了,說一下這次的搶劫案吧。”

  “這次案件,搶劫犯一共搶走了120萬元,其中客戶損失50萬元,瑞茂銀行一共損失70萬元。”

  “搶劫犯落網的時候,手裡隻有40萬元了。”

  “于是,銀行把這四十萬全部據為己有。”

  “從道理上講,銀行損失了,搶劫犯搶走的贓款必須要退回去。”

  “但是瑞茂銀行将四十萬全部據為己有,沒有分給被搶劫的客戶一分錢。”

  顧晨看向瑞茂銀行的律師張一凡。

  顧晨說道:“這就是瑞茂銀行的?這就是瑞茂銀行的保護客戶的資産?這就是瑞茂銀行的對客戶的金錢的管理和保護?瑞茂銀行會對客戶的損失進行負責?請問負責到哪裡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