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第4頁)

  要做業績,要拉存款,沒完成任務天天被罵,被懲罰,甚至還要給瑞茂銀行背鍋...

  女孩把證據都提交了上去。

  半個小時後。

  審判長王忠:“經本庭細緻審查,證人所呈遞之證據,經核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證據要件,本庭予以認可其合法性、真實性及關聯性。”

  直播間的網友又一次炸鍋了。

  而這個時候,顧晨舉起了手。

  審判長王忠:“請被告律師發言。”

  顧晨:“審判長,現在證據确鑿,趙軍沒有辦理任何保險和理财業務。”

  “而趙軍在銀行的存款莫名其妙的少了三十萬。”

  “銀行私自将趙軍銀行卡裡面的五十萬變成理财,并且私自轉走了三十萬,趙軍明明辦的是存款業務,銀行卻口口聲聲說這是理财。”

  “第一、瑞茂銀行在法庭上提供僞證,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當中,瑞茂銀行的代理人王文軒提供僞證,請求判刑王文軒有期徒刑三年。”

  “第二、瑞茂銀行違規挪用用戶存款,證據确鑿,雖然是銀行職工挪用的,可銀行職工是在瑞茂銀行經理、副行長、行長的威脅下挪用的三十萬元,主觀上挪用客戶資金犯意明顯,客觀上實施了挪用行為,且挪用數額較大,已構成挪用資金罪。”

  “根據《刑法》第四百零一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别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銀行職工被逼操作,主觀上沒有挪用資産嫌疑,所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并且在證據當中,瑞茂銀行的行長,副行長,經理,三年來多次挪用客戶财産,将客戶存款轉為保險,理财等産品,金額高達三百萬元以上。”

  “請求判處瑞茂銀行的行長,副行長,經理十年有期徒刑,并且瑞茂銀行賠償客戶損失。”

  “第三,瑞茂銀行多次傷害老百姓權益,請求對瑞茂銀行進行整頓處理。”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警察已經走到了原告瑞茂銀行代理人王文軒的旁邊。

  王文軒:“????”

  王文軒:“審判長,我有話說!我有話說!!!”

  王文軒還想要說話,還想自救。

  他隻是一個代理人來打官司的。

  可他是原告啊。

  現在連他都要被送進去了?

  王文軒拿出了現在銀行給的記錄。

  王文軒說道:“審判長,這是個誤會,銀行剛才查錯了,現在銀行查了趙軍的存折,趙軍的存折裡面有五十萬元,并沒有動過的記錄。”

  “因為有一個同名同姓的人,也叫做趙軍,趙軍辦理了理财,所以銀行才弄的混淆的。”

  “至于銀行的确想拉人買理财和保險,可這不也是為了客戶嗎?普通的存款活期利息太低,買理财的收益會更高,所以也有很多人自發的願意購買理财。”

  “可能瑞茂銀行也有一些失責的,沒有做好的地方,瑞茂銀行願意承擔全部責任,并且賠償客戶損失的全部财産,并且瑞茂銀行會道歉的,這裡面一定是個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