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陳述完畢。”
公訴人說完了。
審判長當場敲響了法槌。
“現在我宣布休庭!十分鐘之後開庭!”
審判長覺得隻需要十分鐘。
他也不需要被告四個人說些什麼,更不需要這四個人為自己辯護了。
現在...隻用宣判就好了!
休庭之後。
審判長看向了審判員,說道:“我覺得一審還是判的輕了,二審我的建議是死刑,羅漢生和張翔偉都是死刑。”
審判長和審判員對這個案子都是挺輕松惬意的。
這個案子的事實已經明明白白的擺在臉上了。
這四個人犯下的罪行,國家都已經調查出來了。
現在無非就是要怎麼判這些人。
一審的審判長雖然說的是從重處罰,可看到這四個人有悔過之意,還主動承擔一切損失,上交了兩三千萬,最後還是從輕處罰了。
從輕處罰給判了無期徒刑。
結果誰能想到,這幾個人還要二審!
而且從這四個人二審的态度上來看,根本就沒有悔過的意思,反而對判決結果有些不服。
既然如此,那他就隻能公事公辦了。
而且這四個人的辯護律師也說的很有道理。
情節惡劣!
必須改判!
休庭結束後。
法院重新開庭。
審判長開口道:“現在重新開庭!”
“被告人羅漢生,趙全中,郭亮平,郝建四人,權錢勾結,牟取私利。”
“四個人利用大學裡面的職權,進行權錢交易。”
“.....”
“被告人郭亮平,郝建,限制了張濤的人身自由,涉及非法拘禁。
“被告四人的行為,已犯下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貪污、受賄,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罪等數罪并罰。”
“現,本院駁回一審的判決請求。”
“判決被告人羅漢生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