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第3頁)

  到了開庭的時間了!

  顧晨和薛清清都來到了法庭。

  王志豪也站在了法庭上了。

  “開庭時間到。”記錄員站起來說道。

  “宣布法庭紀律,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律規則,維護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嘩、吵鬧;發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許可。”

  記錄員看向全場,說道:“準備現在開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宣布如下法庭紀律:

  一、訴訟參與人坳提問時,必須經審判人員準許。并應注意語言文明,不準進行人身攻擊....

  二、......

  三、......

  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就座。報告審判長,開庭準備工作已就緒。”

  所有人全體起立!

  審判長、審判員,全員入座!

  全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長叫做林忠。

  林忠敲響了法槌,“肅靜!全體請坐!”

  所有人都坐了下來。

  林忠作為審判長,看向了手中的材料。

  林忠說道:“本案事由王志豪和周文靜離婚一案,雙方協商未果,王志豪起訴周文靜離婚。”

  “本案已經經過了一審、二審判決。”

  “二審判決的結果,判決王志豪和周文靜離婚,王志豪淨身出戶,雙方财産分割如下:王志豪的車,房,所有财産全部歸周文靜所有,王志豪要給三個孩子支付撫養費,王志豪不服,提出上訴。”

  “本案由全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最後審理,請訴訟方說明訴訟請求,以及訴訟依據。”

  審判長王忠看向了顧晨。

  顧晨開口道:“審判長,我方訴訟請求如下:”

  “第一、要求判處王志豪和周文靜離婚。”

  “第二、要求周文靜淨身出戶,車,房,所有财産均歸王志豪所有,并且要求周文靜償還王志豪864143元。”

  “第三、三個小孩都不是王志豪親生的,王志豪在這麼多年來對三個小孩承擔了撫養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吃穿用度,娛樂活動,上學等,花費共計135412元,要求三個小孩的監護人周文靜歸還王志豪135412元。”

  “第四、要求周文靜對王志豪進行精神損害賠償,賠償共計50萬元。”

  “第五、要求周文靜賠償我方三次訴訟的一切費用,共計401254元。”

  顧晨上來就說了五個訴訟請求!

  一條比一條狠!

  全部都是要周文靜賠錢的!

  要讓周文靜淨身出戶,讓周文靜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