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證明過失殺人,還要證明周文靜知道這個二手電瓶的危害....
光靠着現在的證據,還是定不了罪。
周文靜前後說的都很合理...
直播間的網友一個個都有些着急。
光靠這樣還判不了周文靜啊。
高勇看着直播,說道:“這個案子,現在還不能給周文靜直接定故意殺人罪,因為沒有辦法主觀上證明周文靜故意帶破舊的電瓶回家充電是為了殺人,光靠着這些證據是不夠的,還是接着往下看吧。”
高勇也有些着急...
如果要定罪的話,就要拿出來強有力的證據。
光靠着這樣...還不行啊。
顧晨上來就控訴周文靜殺人,如果最後沒辦法證明的話,顧晨反而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因為顧晨隻是一個律師而已。
連證據也是顧晨提交的...
高勇心裡還是稍微有些慌亂的。
一旁的薛少說道:“這個案子不好說,警察那邊估計也會審問田新宇的,田新宇也跑不了的。”
高勇說道:“嗯,看田新宇那邊的口供怎麼樣吧。”
法庭上。
公訴人看向周文靜,開口問道:“那你為什麼當天正好出門了?你帶着破舊的電瓶回家充電,然後你帶着三個小孩出去了,你出去了之後,家裡就發生了爆炸,為什麼?”
“你當天至少出去了八個小時,根據以往的調查,你從來沒有帶着小孩出去玩過,你大多數時間出去玩,也是一個人在晚上去酒吧。”
“那天正好發生爆炸,你正好帶着三個小孩在外面,前一天你還帶着破舊的電瓶回家,這一切都聯系起來,就不正常了。”
周文靜看着公訴人,完全沒有退縮,說道:“我是一個公民!我想什麼時候出去玩,就什麼時候出去玩,不可以嗎?我帶着我的孩子出去玩,你們也要問我為什麼?”
“難道我幹什麼事情,都要和你們法官報備一下才可以嗎?”
公訴人沒有說話。
周文靜接着說道:“就是因為我陪孩子們陪的很少,當時正好是我大女兒的生日,她們說想吃頓好的,還想去遊樂園玩,我就帶她們去了,誰能想到一切就是這麼巧合?我也沒有辦法的啊。”
周文靜完全不虛。
反正是電瓶爆炸,關她什麼事情?
誰能證明她殺人了?
這不是電瓶的問題嗎?
公訴人接着問道:“那你解釋一下,你為什麼事後把新的電瓶車迅速賣掉了?你不是要買電瓶車去接送小孩嗎?結果你在火災發生後,光速賣掉了電瓶車,是什麼原因?”
周文靜說道:“這能有什麼原因啊,我害怕啊!電瓶爆炸了一次,我哪兒還敢再信任電瓶車啊,而且兩輛電瓶車都是同一個廠家的,一個爆炸了,另一個會不會爆炸?我怎麼知道?我怎麼敢拿着自己的命去賭啊?”
公訴人沉默了。
證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