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第10頁)

  “對我來說,我妻子出軌了,生的四個小孩都不是我親生的....我一開始很震驚,很憤怒,可我也沒有因為這件事打了周文靜一下。”

  “我是很崩潰,養了這麼多年的孩子,結果都不是我親生的,可我不會怪誰,我更不會去打周文靜,甚至做出更加過激的事情。”

  “事情已經發生了,我能選的,隻有離婚。”

  “我不可能再幫别人養孩子,幫别人養老婆!”

  “可是我沒有想到,我不懂法律,我請不起律師,結果我一審輸了,二審也輸了,二審居然還要我給别人的小孩付撫養費....”

  “我隻覺得...隻要能不付撫養費,怎麼樣都行,我淨身出戶我也認了!就當我倒黴!”

  “可周文靜一直問我要撫養費...我沒有辦法,才找到了顧律師。”

  “我當時已經很絕望了,我對這個世界認命了,我隻要能解脫,能自己一個人活着就好了,哪怕我一分錢都沒有....”

  “我的親人都離開了,我在這個世界上已經沒有親人了,我也無所謂了。”

  “可是,我後來發現了周文靜,你出軌就算了,你居然殺了我爸!!”

  “我爸這輩子,有哪兒對不住你的地方嗎?”

  “你要錢給錢,要什麼給什麼,平時什麼都聽你的,就因為我爸最後那一百萬的存款沒有給你,你就要殺了他?”

  “你殺了我這個世界上唯一的親人!”

  “周文靜,我隻要你死刑,你也必須死刑!”

  “我爸活着一輩子,雖然條件不差,可他沒有幾天開心的日子,他在我媽媽離開之後,沒有再找過别的女人,而我媽媽在臨走前,讓我爸再重新娶一個,這樣的才是愛情。”

  “我什麼都可以不要,錢我可以一分不要,我的唯一訴求,周文靜必須死刑!”

  “我的陳述完畢。”

  說到這裡的時候,王志豪的眼睛裡已經都紅了。

  他爸爸被燒死,已經是五年前的事情了。

  可現在想起來,王志豪還是會無比的心痛。

  顧晨看向在場的所有人,開口道:“審判長,周文靜婚内出軌,轉移資産,将大部分财産用于自我享樂,并沒有用在家庭裡面,而且生的小孩也都是給别人生的,這幾個小孩的花銷和王志豪沒有任何關系。”

  “所以,周文靜和王志豪應當離婚,并且周文靜應該淨身出戶,所有的房子、财産,都是王志豪的,并且周文靜應當歸還王志豪給的絕大多數财産,至少300萬元。”

  顧晨接着說道:“周文靜知法犯法,内心毫無悔改。”

  “用虛假證據造謠,抹黑王志豪,把和自己電瓶車同一個型号的廢棄電瓶帶回家充電,引起火災,殺害王峰,事後再賣掉自己的電瓶車。”

  “可以說,周文靜在火災發生前兩個月,就已經想好了殺害王峰的計劃。”

  “周文靜和田新宇,蓄謀已久,為了錢财殺害王峰,并且羞辱王峰,對王峰進行人身侮辱。”

  “周文靜犯下侮辱罪,诽謗罪,僞證罪,故意殺人罪,作案計劃嚴密,作案手段惡劣,數罪并罰,應該從重處罰!”

  “正義,永遠不會遲到!”

  “自古以來,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請求判處周文靜和田新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