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第1頁)

  “這個村子裡面的人,用孩子,用遙不可及的大山,把這些女孩子牢牢地綁在了這座大山裡面!”

  “這裡很多的女孩子,已經認命了,她們知道自己跑不出去,隻能服從....”

  “她們不是不想反抗,而是沒有辦法反抗!”

  “這個村子裡面的人,做了太多太多畜生不如的事情了!”

  “我知道,沒有人敢站出來講這些,可是我敢站出來!”

  “我敢和所有人說明,我遭遇了什麼,這個村子裡面的女孩遭遇了什麼!”

  “我遭遇了不幸,可是有人比我遭遇了更加不幸的事情!”

  “這些村民,還有綁架女孩的人販子,都應該接受法律的懲罰!”

  “這些女孩子的人生,已經被毀了!”

  “連我的人生,也被毀了!”

  “他們必須要付出代價!”

  “還好有法律,能夠讓我看到公平與正義!”

  “還好有警察叔叔,可以救我們于水深火熱之中。”

  “還好有顧律師這樣的律師,幫我們伸張正義!”

  “審判長,我的陳述完畢。”

  夏靈一口氣都說完了。

  她紅着眼眶,可是她沒有害怕!

  她就是要站出來,去控訴這些人的罪行!

  時間不會磨平這些人犯下的罪行!

  也絕不可能磨滅那些觸目驚心的痕迹。

  這個時候,顧晨開口。

  “審判長,這個案子的證據太多,犯法的人太多。”

  “但是沒有關系,我會一個一個來提交證據!”

  “陳歌,陳浩,陳銳,已經觸犯法律!”

  “這裡是他們犯下的證據!”

  “三個用面包車多次綁架的犯罪嫌疑人都已經落網!這是他們和陳浩一家人的交易記錄!以及陳浩一家人做的事情,以及其他人提交上來的口供和證據。”

  在警察的執法下,村子裡面的一些小孩,老人,都坐不住了。

  還有一些村民也坐不住了。

  畢竟誰先交代事實,誰就可以被輕判。

  而這個案子的所有證據,都已經出來了!

  顧晨開口道:“審判長,陳浩犯下了強奸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虐待罪,罪大惡極,應該數罪并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百三十六條,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六十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