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章(第10頁)

  “趙思思必須承擔起來責任!”

  “我知道這種類型的案子,在以往的時候,從來沒有判決過受害人,因為在河水溺亡的人,本身就會不顧一切的去抓住身邊救援的人。”

  “有人不慎落水,救援必須要量力而行,慎之又慎。”

  “這樣的案子以往沒有判決的例子...但是今天這個案子,就是典型!”

  “如果有人利用這一點,在河水裡故意殺人,如果是這樣,以後誰還敢去救落水的人?”

  “趙思思這樣的人,故意殺人罪,手段惡劣且殘忍,必須要承擔代價!”

  “法律的意義,就是維護公平與正義!”

  “李正義的家庭已經破碎,而破壞李正義家庭的人,憑什麼活着?如果趙思思不被判處死刑,那這個社會還公平嗎?”

  “故意殺人,必須死刑!”

  “趙思思也必須對李正義一家進行賠償....”

  “就算是給趙思思判了死刑,又能怎麼樣呢?”

  “因為趙思思一個人,李正義的整個家庭毀了,老人怎麼辦?小孩怎麼辦?誰來負責?”

  “法律沒有這樣的先河,今天的這個案子,就更應該開創一個這樣的先河!”

  “不然以後,還會有下一個人因為救人死亡。”

  “如果今天不判,以後或許還會有這樣的人,鑽法律的漏洞,故意跳河,然後害死他人。”

  “趙思思沒有悔改之心,僞造證據,假裝不會遊泳...各種證據做的天衣無縫,就是為了躲避責任。”

  “如果不是找到了趙思思違法犯罪的證據,趙思思下一次會不會還會跳河?還會用相同的手段去殺人?”

  “而且趙思思還在法庭上辱罵他人,挑戰法庭秩序,人身攻擊他人。”

  “這樣的一個殺人犯,必須從重處罰!”

  “我的陳述完畢。”

  顧晨說完了。

  他所有的證據都提交了。

  該說的也都說完了。

  杜景林,身為律師,知法犯法,必須重判。

  什麼叫自首?

  去了警察局就叫自首?

  自首除了和警察說明情況,還要認真交代自己的所有犯罪事實。

  如果不配合警察的話,胡說八道,那也不叫自首。

  至于王浩東身為一名醫生,接受賄賂,開虛假證明...

  這并不需要顧晨去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