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李小欣看都不看一眼。
當時的車輛隻有李小欣一輛車....
李小欣在車裡面一開始打電話,後來打王者,玩的不亦樂乎。
李小欣根本沒有想管王一夢。
王一夢一開始是在車裡面大量喝水。
這樣隻要過兩個小時,喝的那點啤酒就檢測不出來了。
所有的證據都已經在這裡了。
李小欣喝酒,闖紅燈撞人,然後事發之後對王一夢不管不顧,自己在車裡面喝水,毀壞行車記錄儀,然後在車裡面打王者,打遊戲,打電話,很是享受。
最後大暴雨之下,王一夢死亡。
.......
法院裡面。
顧晨開口道:“所有的證據全部都在這裡。”
“誰都可以看到,李小欣在開車前喝酒,已經屬于酒後駕車,雖然達不到醉駕的标準,酒後駕車,并且開車玩手機,闖紅燈撞到了王一夢,王一夢正常在斑馬線上行駛被撞,李小欣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李小欣在撞人之後,第一時間沒有被救援,她更沒有被撞暈,相反可以通過視頻看到,李小欣在大量喝水,然後破壞了行車記錄儀和裡面的卡,銷毀證據。”
“在車禍發生半個小時後,李小欣回到了車裡,面對王一夢的求救,李小欣從頭到尾置之不理。”
“然後下了暴雨...”
“李小欣開始玩手機,在車上甚至打遊戲,笑的很開心。”
“不管王一夢怎麼求救,李小欣都視若無睹。”
“李小欣酒後駕車,闖紅燈,已經犯下了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這個案子,并不隻是一起單純的交通肇事罪。”
“可以很明顯的看到,李小欣在撞倒王一夢之後,王一夢向李小欣求助,李小欣有義務對傷者進行救助,但她卻在長達兩個小時的時間裡,鎖上車門在車上玩手機,沒有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也沒有對傷者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這種不作為的行為,導緻了王一夢最終死亡的嚴重後果。”
“當時下着大暴雨,王一夢身上都是血,李小欣應當能夠預見王一夢會死亡,然而李小欣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她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一夢本該是一個大學生,他考上了一個很好的學校,他本應該有着很好的人生,他隻是想趁着暑假去做一做家教,賺點學費,然而卻遇到了李小欣,李小欣親自終結了王一夢的生命。”
“并且李小欣多次撒謊,将責任推卸到王一夢的身上,情節十分嚴重。”
“李小欣甚至說王一夢闖紅燈,說王一夢有錯....”
“當地雖然沒有監控,可終究是有證據。”
“李小欣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問題,隻會一昧的推卸責任,我希望法律上可以對李小欣從重處罰。”
“審判長,我的陳述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