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邱明,審判員李浩、顔若海,都走了出來。
法院重新開庭!
原告:王一夢的父母。
原告律師:顧晨
被告:李小欣。
被告律師:張偉。
審判長邱明敲響了法槌。
“全體起立!”
“現在,我宣布對本案進行判決!”
全場的所有人都站了起來。
原告席上,王一夢的爸爸和媽媽站在那裡。
他們兩個人頭發都白了....
原本兩個人都才四十多歲,都沒有什麼白頭發的。
可是兒子走了之後,兩個人一夜白頭。
現在...終于到了審判李小欣的時候了!
審判長邱明開口了。
“李小欣酒後駕車、闖紅燈,在撞倒王一夢之後,長達兩個小時的時間沒有撥打120急救電話,也沒有對王一夢進行救助。”
“王一夢多次向李小欣求救,李小欣有義務對王一夢進行求救,但在兩個小時的時間裡,都是鎖上車門在玩手機,沒有對傷者采取任何的救助措施,這種不作為的行為,導緻了王一夢最終死亡的嚴重後果。”
“并且李小欣毀掉行車記錄儀,銷毀證據,并且惡意抹黑王一夢,聲稱是王一夢闖紅燈,根據李小欣事後的表現來看,可以認定李小欣故意不救援王一夢,已經構成了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李小欣犯下交通肇事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判處李小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小欣的殺人行為緻使王一夢喪生,這一行為對王一夢的父母造成了嚴重損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李小欣應對王一夢的父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數額為人民币貳拾萬零叁仟肆佰伍拾叁元整(¥303,453元)。這種賠償旨在對王一夢父母因王一夢死亡所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喪葬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類經濟損失予以補償。”
“本案宣判結束。自本判決送達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内,被告如對本判決不服,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本次庭審已結束,各方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在閉庭後應遵守庭審紀律有序離開法庭。現在閉庭。”
案件宣判結束。
李小欣死刑!
李小欣聽到這個判決的時候,人都傻了。
不是...真死刑啊?
這就給她判死刑?
李小欣紅着眼睛看了張偉一眼。
都是因為張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