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麼就是法院來判。
财産分割的原則如下:
一、男女平等原則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
在傳統的家庭模式當中,女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擔了更多的家務勞動和子女撫養責任,而且在社會經濟地位上相對較弱,所以法律規定上是有這一條原則的。
三、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四、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原則。
然後還會進行特殊财産的分割。
比如房産、股票、股權、保險、知識産權權益等。
這些都是法律規定。
但是現實生活當中,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有很多種。
并且雙方的财産也很複雜,還有現實生活當中的諸多因素,加起來都很複雜。
法律難以對不同的情況進行界定,并且做出法律條文解釋。
對于财産分割比例上,法律規定了一些基本原則,比如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等。
可是具體是怎麼劃分财産的,法律上沒有明确的規定。
這個時候就要用到——自由裁量權。
法官可以根據案件的情況進行裁量。
法官還可以根據過錯程度來決定财産的劃分。
而這個案子裡面...
劉婷最後這麼判決的原因很簡單。
雙方的婚後财産,全部歸王茹。
因為王茹也是這個家的一份子,而且王茹沒有勞動能力,加上王茹平時也承擔了家務勞動,還可以撫養孩子。
盡管王茹現在還沒小孩,可是王茹在法庭上說自己已經在備孕了,每天都很辛苦。
劉婷認為,王宇軒平時上交的工資,劉婷有很大一部分也用在了家庭裡面,用在自己的身上比較少。
說白了就是...王茹可以生孩子,還要做家務,打掃家務,洗衣、做飯、和全職保姆一樣。
就算王茹現在沒生孩子,可備孕不也是一樣很辛苦嗎?
難道備孕的辛苦就應該看不到嗎?
雖然有監控錄像...
可監控錄像也不可能監控到家庭的每一個角落。
難道王茹平時在家庭裡面就什麼都沒有做嗎?
在劉婷看來,這顯然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