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龍的這個案子性質太嚴重了,比顧晨打過的上一個官司的性質要嚴重的多。
隻要人沒死,哪怕打斷别人雙腿,打成重傷,也就是坐牢+賠錢而已。
可是人死了,還是死了三個...
說白了,上一個案子不管發生了什麼都不重要。
如果李龍是當場報仇,那還可以辯護成緊急避險,正當防衛。
可李龍是十幾年後才報仇的,直接就是蓄意殺人。
怎麼幫李龍辯護?
李龍的媽媽被殺,結果兇手沒得到應該有的懲罰,那要追究責任的也是調查當時的案子...
不管李龍多憤怒,直接殺人,性質就完全變了。
“沒有辦法幫李龍辯護....”
“不管從什麼角度辯護,都是死刑。”
顧晨想了能夠想的所有的辯護方法,都沒有辦法幫李龍辯護。
法不容情...
哪怕李龍再痛恨這些殺人兇手,可他自己一旦動手了,就完全沒辦法幫他辯護了。
“沒有辯護條件....沒辦法辯護....”
顧晨把自己關在房間裡面一天一夜。
他一直在思考應該怎麼破局。
可不管用任何辦法來辯護,最後得到的結果都是一樣的。
死刑,隻能死刑,沒有任何機會。
不管從什麼角度入手這個官司,都沒辦法。
如果隻是殺了一個人,顧晨還有把握把他辯護成無期徒刑,或者死緩。
可殺了三個人,性質太嚴重了啊。
要幫李龍辯護,實在是太難了。
顧晨走出了房間,仍然還在思考。
他已經一個晚上都沒有睡覺了。
顧晨決定去見一見李龍本人。
現在顧晨是李龍的辯護律師,是可以在看守所見李龍的,隻是要相關人員的看管之下才能進行交流。
顧晨開口問道:“在監獄裡面都交代了嗎?還有什麼隐瞞的事實嗎?”
李龍坐在那裡,雙目無神,“什麼都沒有隐瞞。”
顧晨說道:“為什麼要殺人?連殺三個,還把人家的車燒了,這不僅僅是故意殺人,還是毀壞他人财産,性質還是非常嚴重的。”
李龍說道:“顧律師,謝謝你來幫我打官司,我聽别人說過你,說你打官司很厲害,打官司一場都沒有輸過...可是這場官司,你真的不用接了,我想給我爸能多留一點錢...我不想他把錢都花在找律師上,我知道我做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