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第1頁)

  李龍的這個案子性質太嚴重了,比顧晨打過的上一個官司的性質要嚴重的多。

  隻要人沒死,哪怕打斷别人雙腿,打成重傷,也就是坐牢+賠錢而已。

  可是人死了,還是死了三個...

  說白了,上一個案子不管發生了什麼都不重要。

  如果李龍是當場報仇,那還可以辯護成緊急避險,正當防衛。

  可李龍是十幾年後才報仇的,直接就是蓄意殺人。

  怎麼幫李龍辯護?

  李龍的媽媽被殺,結果兇手沒得到應該有的懲罰,那要追究責任的也是調查當時的案子...

  不管李龍多憤怒,直接殺人,性質就完全變了。

  “沒有辦法幫李龍辯護....”

  “不管從什麼角度辯護,都是死刑。”

  顧晨想了能夠想的所有的辯護方法,都沒有辦法幫李龍辯護。

  法不容情...

  哪怕李龍再痛恨這些殺人兇手,可他自己一旦動手了,就完全沒辦法幫他辯護了。

  “沒有辯護條件....沒辦法辯護....”

  顧晨把自己關在房間裡面一天一夜。

  他一直在思考應該怎麼破局。

  可不管用任何辦法來辯護,最後得到的結果都是一樣的。

  死刑,隻能死刑,沒有任何機會。

  不管從什麼角度入手這個官司,都沒辦法。

  如果隻是殺了一個人,顧晨還有把握把他辯護成無期徒刑,或者死緩。

  可殺了三個人,性質太嚴重了啊。

  要幫李龍辯護,實在是太難了。

  顧晨走出了房間,仍然還在思考。

  他已經一個晚上都沒有睡覺了。

  顧晨決定去見一見李龍本人。

  現在顧晨是李龍的辯護律師,是可以在看守所見李龍的,隻是要相關人員的看管之下才能進行交流。

  顧晨開口問道:“在監獄裡面都交代了嗎?還有什麼隐瞞的事實嗎?”

  李龍坐在那裡,雙目無神,“什麼都沒有隐瞞。”

  顧晨說道:“為什麼要殺人?連殺三個,還把人家的車燒了,這不僅僅是故意殺人,還是毀壞他人财産,性質還是非常嚴重的。”

  李龍說道:“顧律師,謝謝你來幫我打官司,我聽别人說過你,說你打官司很厲害,打官司一場都沒有輸過...可是這場官司,你真的不用接了,我想給我爸能多留一點錢...我不想他把錢都花在找律師上,我知道我做了什麼。”